现在城市发展很快,人们出行也很方便,出行方式有走路的,有骑共享单车、电动车出行的,有自驾小汽车的,有滴滴打车的,大城市还有坐地铁的,车来车往都遵循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你来我往的!
一直以来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斑马线)上都习惯了行人让汽车(最少在我的记忆里面是这样)的习惯。后来突然有一天,人行横道边上多了一块牌,上面清楚写着:不礼让行人,扣2分罚款50元,边上有的地方还有抓拍设备。
行人走人行道,自行车、电动单车等非机动车走非机动车道,汽车、公交车等机动车走机动车道,各走其到相安无事。
但是,好多时候行人、非机动和机动车都要在人行横道上相遇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避让。这一条在法律上规定了机动车在人行横道或道路上遇行人时要避让,在人行横道前明确要停车让行,一直以来都是有法可依的,只是最近才开始严格执行而已。
可是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过人行横道遇机动车时就尴尬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根据这款法律条文规定,非机动过马上人行横道要下车推行,要自己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在机动车路遇行人的时候,法律条文规定要减速行驶、停车让行和避让,行人有优先通行权;但在非机动车路遇机动车时,要确认安全后通过。
问题是在我所看到的,不管是驾驶非机动车过人行道还是推车过人行横道,我们的机动车多数时候都是和人行横道上的非机动车抢道,互不相让,看谁胆大!
行人过有监控的人行横道,汽车远远的停车礼让,有时候并不是因为他们真的想礼让,他们只是怕罚款扣分而已;最常见的是学校路段的学生骑自行车过人行横道,汽车在自行车前面或后面呼啸而过,那是因为学生骑了车,不是行人了,就算是推行,也不算是行人了!
礼让行人,不应该是单单礼让人行横道上的行人,还应该礼让人行横道上的非机动车通行。
礼让,不应该单单靠法律的约束,对法律心存敬畏是好,当大家把礼让当成一种做人的品质和素养,交通也许会更好!
把礼让作为一种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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