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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守土》118 徐树铮指摘《外蒙撤治条例草案》七不可

《弱势守土》118 徐树铮指摘《外蒙撤治条例草案》七不可

作者: 北京文元 | 来源:发表于2020-08-01 05:00 被阅读0次

    作者 / 文元


    No.118/第十二章/2

    第十二章 莫负荒沙万里行,从头收拾旧山河。徐树铮率部入蒙,迫使外蒙无条件撤治

    第二节 徐树铮指摘《外蒙撤治条例草案》“七不可”

    还在入蒙途中,徐树铮就对外蒙撤治条例草案反复审核,自我感觉“颇悉利弊所在”,并与随员谈到督护使陈毅。他非常鄙薄陈毅与蒙古王公交涉撤治问题而陷入久拖不决、进退维谷的局面,尤其反对陈毅拟定的外蒙撤治条例六十三条,认为完全要不得。

    徐树铮此次入蒙,名为外蒙防务,实则有意插手外蒙撤治,可谓是有备而来。所以下车伊始,他首先并不关心边务,而是急切地了解有关外蒙撤治的进展情况。不久,徐树铮带随员杨志澄等人往访都护使陈毅,双方作了长谈。身陷撤治困境的陈毅让到访者留感到,他既是个老官僚,还有点书呆子气,而且还给人留下几分狼狈、邋遢的印象:他头发长过脖颈,门牙突于唇外,身着大皮袍袄,还带着两个套袖(这其实是为了防寒保暖)……。显然,这种学究式的老官僚绝非北洋怪杰徐树铮对手。当时陈、徐二人在撤治问题上的分歧焦点之一是:陈毅鉴于王公派首先提出撤治,故致力于通过王公派完成撤治;徐树铮鉴于外蒙全民崇信活佛,喇嘛派掌握自治官府实权,故不同意陈毅一味偏重王公派的做法,而认为应同样重视喇嘛派。双方经多次商谈,始终未取得一致观点,但也未破裂。

    徐树铮通过连日与蒙方人员的接触,认识到外蒙撤治之事并不像陈毅向上报告的那样顺利,外蒙活佛强制之力尚在,黑黄两派存在矛盾,喇嘛派恋栈权力,反对撤治;王公派畏惧活佛,首鼠两端。这就更加坚定了他对外蒙撤治条例草案的反感。11月1日,徐树铮致电北洋政府,指摘外蒙撤治条例草案“七不可”:

    一、外蒙自清初归附中国至今已有二三百年。中央政权对蒙专门实行愚民政策,导致民智未开、经济落后,一遇到外强煽动,就立刻反叛。因此,治理外蒙的重点应该放在逐步发展经济和启发中华文化教育上,否则就不足以维持长治久安。而善后条例却未曾注意到这方面,所以说“昧启化之义,不可一也”。

    二、外蒙古在金朝和元朝时曾称霸欧亚,而后一蹶不振,时至今日,其衰落的根源就在于宗教限制、人口不繁、土地私属等弊端。所以要想在外蒙发展经济、启发文化,就必须逐步有所改革。而善后条例却将这些弊端以条文的形式重重加以保护,所以说“坚固蔽之障,不可二也”。

    三、外蒙撤销自治不在于徒有虚名,而在于中央政府获得实际管辖权。而善后条例仅第一条笼统提到政权统于中央,其余数十条都在加强蒙古王公把持的权力,所以说“乖轻重之宜,不可三也”。

    四、有关外蒙撤销自治后,关税如何改订?财政如何整理?农商矿业如何振兴?条例中一条也未考虑到,只讲王公、扎萨克和喇嘛每年的俸禄和念经费等费用都由中央政府提供。但蒙民困苦、国库空虚,中央政府既不能向蒙民征收,也不能由国库支给。恐怕现在制定的条例,日后中央无法兑现,将失去威信,外蒙仍会投靠他国。只有改订关税、整理财政、振兴农商矿业,才能解决费用问题。所以说“戾财政之情,不可四也”。

    五、《中俄蒙协约》由中俄双方订立,并公诸国际社会,外蒙不能单方面决定其存废。我方要想废除此约,就应向俄方交涉。如果趁俄国目前处于无政府状态,我方暂且与外蒙先行制订条例废除此约,将会遭致俄国新政府的诘责。如果俄方仍认为《中俄蒙协约》有效,我方能够凭此条例阻止俄方势力进入外蒙吗?我们现在应趁俄方无力插手外蒙事务之机,依据外蒙是中国领土这一主权,着实布置我方势力,这正是俄方无法阻挠的。如果不加考虑其他方面,就将废约内容订在条例中,并以为能够折冲奏效,只恐怕日后会引发众多争议,贻笑国际社会,有违公约,与事毫无裨益。所以说“背国约之纲,不可五也”。

    六、制定条例的主旨是期待能够废除《中俄蒙协约》,而条例中有关(撤治后)外蒙官制大多却是依据《中俄蒙协约》而设定。所以说“贻矛盾之诮,不可六也”。

    七、此项条例只是出自几位王公的意见,喇嘛坚决不赞同,即使是王公也多未达成一致看法。而且活佛的强制力量尚在,纵使全体王公强行请求撤治,如果活佛不答应,最终也行不通。所以对喇嘛这一派不可以过于冷落。蒙古民智未开却能自我团结在一起的原因,就在于依赖宗教。即使是王公也是靠宗教力量管辖蒙民。所以中央政府应平等对待王公和喇嘛。若只偏重王公,慢待喇嘛,则为将来种下祸根,也给强邻留有拉拢宗教势力的机会。所以说“失远大之见,不可七也”。

    接下来,徐树铮表明:他是为办理军务而来,本不愿意对外蒙撤治妄加评论,只因肩负筹边责任,一心为国家疆域和蒙民利益着想,才慎重地将意见上报。如有可取之处,则请政府指示陈毅都护使及各副使重新拟定简括条文,不必牵涉邦交。徐建议条文主旨应该是:1、财权由政府派人监督管理,遇事与王公扎萨克协商一致后施行;2、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宗教荣典的优待和尊重;3、王公喇嘛岁俸以及地方经费由政府从优核给;4、所有封册荣典一概照旧;5、地方安全一律由政府负责保卫;6、外交一律由政府交涉。徐强调条文寥寥数条足矣。文字越多,纰漏就越多,各种不同意见就越多,将来遇到的问题就越多,倒不如统括言之,尚可以安定外蒙人心,也不妨碍实施有关文明教化的计划。最后,徐树铮请中央考虑他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他会同各位驻蒙官员再对外蒙撤治条例草案作仔细商讨,并表示,待商定后,仍由陈毅牵头办理,他本人完成边防部署后就立即返京。

    徐树铮“七不可”电文几乎全盘否认陈毅在蒙业绩。从客观上讲,徐言不失为事实,因为陈毅所订条例全都是在与王公、喇嘛反复讨价还价后而定下的,故有些条文不得不用语模糊,另外,陈毅主旨只为撤治,对于如何“治蒙”则言及不多。于是,徐树铮借此排斥陈毅,同时又是在给与他不和的新任国务总理靳云鹏难堪。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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