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登记,做个人作品登记是个错误!

作者: 新文创贾院长聊IP | 来源:发表于2021-02-03 10:34 被阅读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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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权登记,做个人作品登记是个错误!》

    今天有小伙伴在做IP形象登记的时候,问了我一个问题:他在选择作品版权归属人的时候,不知道是选个人作品好,还是选法人职务作品。在这里,贾院长给大家普及几个基本的知识。

    版权登记的目的和意义。

    其实所有的作品是不需要登记的,在作品创作出来那一刻就自动拥有了版权的17项权利。所以大家有没有发现,所有的版权登记,都是“自愿登记”,而不是强制登记。这和商标不一样。版权是天赋神权,不需要任何机构和部门的认可,所以在版权登记的时候,没有查重这一项工作。

    而商标不一样,商标是不需要商标局在查重了之后赋予你这个权力,你才有这个商标的使用权。那为什么我们国家还在鼓励版权登记呢?这是因为进行版权登记,目前来看,有几个好处:

    1,作为版权方,你不用再每次不断的给所有合作伙伴讲你的版权归属问题。直接甩出一张版权登记证,就是最好的证明。

    2,有很多地方对于版权登记都有相应的奖励和补贴,但是需要版权的归属证明。这个时候也是附上版权登记证就可以了。

    那有的小伙伴会说,我不做版权登记行不行?

    也是可以的。就是遇到问题和侵权行为时会比较麻烦。这是因为不管你做版权登记获得的版权登记证书,还是通过我们商学院为大家提供的时间戳数字备案登记,或者是其他的证明材料。在法庭上都只是作为证据的存在而已。法官要审判的依据是:谁的版权证明材料是真实的,在真实的基础上,谁的时间优先。在无法判定时间先后时,则通过最古老的方法(直接当事人双方背对背进行盲画复原)的方式进行综合判定。

    ▲10元搞定版权登记和维权壁垒建设

    回到今天的这个问题,到底是做个人作品登记,还是法人职务作品登记?

    贾院长直接告诉你答案:最好做法人职务作品登记。

     原因:

    从年限上来看。虽然个人作品的保护年限是从作品的公开发表(或版权登记完成时)开始,到原作者死亡后50年。法人职务作品的保护年限只有从作品的公开发表(或版权登记完成时)之日起算50年。但我们可以通过后期的版权转让,完成从法人职务作品到个人作品的转移。比如某一家公司注册了一个版权作品。在50年内,这家公司由于各种原因准备倒闭了,或者做了49年,马上到50年的期限了。这个时候就可以通过该版权作品的权力转让协议以及相关手续将这个法人作品转变为个人作品。这个时候就等于为这个作品的版权保护期限增加了个人寿命再加死亡后50年的这段保护期。这方面,最典型的案例就是迪士尼的各种IP形象的知识产权登记了。

    其次,从版权的权力来看。版权一共有17项权利。在这17项权利里,有4项属于著作人身权,有13项属于著作财产权。如果是个人作品,版权17项权利里的著作人身权,永远属于作者个人。而在著作人身权中,最重要的就是署名权。这是因为当作品是个人作品时,不管你怎么签合同或者其他手段都没用,这个人身权的4项是永远跟着原作者走的。但如果是法人职务作品时,当这个公司面临解散或倒闭时,所有17项版权可以根据提前约定的协议内容转移给个人或其他第三方机构。这无异于为版权的灵活调整提供了一次调整和修改的机会。

    再次,从版权的收益来看。如果登记的是法人职务作品。现在各大城市对于版权登记都有相应的补贴。如果是个人作品,这个数据就无法通过当地相关部门自动汇总整理,需要原作者主动提供相应证明。如果是法人职务作品,相关部门就可以直接调取数据汇总。如果登记数量特别突出的单位,还有可能有意外的好消息。

    最后,从企业估值来看。如果登记的是企业负责人个人作品,对于企业的融资估值来说,加分就少。但如果该公司有众多法人职务作品,对于公司的估值来说都是一个很重要的估值加分项。

    当然,贾院长在这里不是说以个人作品的形式去注册不好,这个都是根据每个人不同的情况和需求自我选择的结果。但从当下的中国版权产业的情况来说,以法人作品的性质进行版权登记的益处要远大于个人作品登记。所以,还是那句话,“条条大路通罗马”,就看你的目的和需求是什么,根据实际情况出发,才是最适合每个人的。

    以上就是我今天的分享内容,最后再用3点总结一下:

    1. 版权是天赋神权,只是自愿登记而已。所以任何关于版权的证明,在法庭上只是一个证据的存在。最终裁决的依据是谁的证据更有说服力和时间优势而已。

    2. 目前,贾院长建议各位在进行版权登记时,尽量以法人作品的形式进行登记。但也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3. 如果一旦以个人作品形式进行了版权登记,后期想将版权的著作人身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机构,就很难了。这一点在进行版权登记注册的时候就要进行预判和审慎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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