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权利能力又称之为当事人能力,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的资格;自然人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具有诉讼权利能力,而法人和符合条件的其他组织始于成立终于终止,具有诉讼权利能力。而当事人适格是指在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基础上,作为本案的当事人起诉、应诉的资格。
一般而言,本案所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是适格当事人,但存在三种例外情形:(1)确认之诉中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的人;(2)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或法律规定,依法对他人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享有管理权的主体也是适格当事人;(3)依法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机关、组织。诉讼权利能力和当事人适格的关系如何?——诉讼权利能力是当事人适格的基础。故适格当事人一定具有诉讼权利能力,而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不一定是适格当事人(如自然人张三具有诉讼权利能力,但对于王五与李四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而言,张三并非本案适格当事人)。故本题B选项表述错误,C选项表述正确。
诉讼权利能力由法律明文规定(自然人、法人和符合条件的其他组织),而当事人适格需要结合具体案件判断,而不能由法律明文规定,故本题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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