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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9】《股权众筹入门必读》摘要

【019】《股权众筹入门必读》摘要

作者: 吴海燕_YuBin | 来源:发表于2015-06-24 11:08 被阅读58次

    众筹,又称群众募资、大众筹资,译自Crowdfunding,顾名思义,指一群人为某个项目、某个人或者某个公司募资,以资助其正当的生产经营、创作、创新甚至生活活动。这一概念由众包(Crowdsourcing)引申而出,后者指个人或企业突破雇员与供应商的界限,从大量人群中征集服务、观念、技术或人力。众筹征集的是资金,实质是面向资金的“众包”。

    以众筹模式中,筹资人(一般称项目发起人)向投资者(或称支持者)提供的回报类型为基准,可以把众筹划分为商品众筹、股权众筹和债权众筹

    股权众筹可促进初创型企业的发展,帮助解决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的融资难题。而作为普通个人投资者,传统上被排除于企业投资之外,难以支持初创企业,也无法分享初创企业的成长收益,股权众筹同时解决了资金供需双方的问题,当然由此引起的风险也值得关注。

    股权众筹对传统融资方式的改变,折射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的重要特点,那就是交易中介的扁平化,尽可能地将中介的需要压缩到最小以逼近直接交易,但并非彻底的去中介化。

    当前商品众筹的消费者保护处于模糊状态。

    传统资本市场有一整套完整的程序来尽可能地帮助消费者规避投资风险,如尽职调查、信息披露、财务审计、股东大会等,由各种金融中介辅助完成议价、定价、交易、股权流通等各个环节,减少投资人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等。

    投资者只拥有决定是否投资的权力,缺乏足够的信息获取、风险判别和风险定价的能力,是股权众筹的最大风险。

    众筹机制的不完善还体现于投后管理。

    从机制上讲,更为严重的情况是难有可量化的规则来判断一件产品究竟是出于主观故意的粗制滥造还是受限于客观条件而不得不做出的修正,所以众筹平台并无足够手段保证投资者的满意度。而众筹模式缺乏合适的退出机制,没有退款手段,甚至也不拥有天然的退货权利,某些产品连售后服务或者维修等都无法保证,这更加剧了消费者的损失。

    一些网站在筹资目标完成之后并不一次性的把资金交付给发起人,而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项目发起人必须在展示阶段性的成果之后才能够获得下一期资金。

    道德风险,维权风险

    性质恶劣的诈骗行为--主要表现为编造身份,虚构各种材料和证明文件,乃至伪造不存在的产品与设备等

    国内众筹面临的可能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两点: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股票。

    如何保证平台不挪用这些沉淀资金,或者规范平台对沉淀资金的使用,确定资金的受益权,同样是一个需要在立法层面考虑的问题。

    股权众筹面临五个典型问题:一是领投人因为是兼职的方式,可能存在着时间、精力、意识上投入不够的问题;二是项目估值虚高;三是投后管理不畅;四是无法防范联合诈骗的风险;五是退出渠道不完善。

    对策:一是我们项目的估值是采取市场竞价,完全市场化,由投资人报价,他的价格以最低价格为项目的估值最终的价格;二是领投人和跟投人的利益捆绑,我们采取的方式是我们把之前给领投人送激励股的方式,把他的利益放到合伙企业,只有跟投人赚钱,领头人才能分享投资收益;三是投后管理和服务,大家投的投资经理来协助合伙人来进行规范,包括信息披露,每个季度要求这个项目披露一次信息;四是投资人的退出机制,我们会引入机构投资人,下一轮投资人会提前介入;五是风险补偿金,主要是防范诈骗风险,风险补偿金的来源有两块:诚意金的制度;每个项目退出的时候会把2%的投资收益拨到风险补偿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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