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著作权内容及其保护期
“著作权”是一种仅着眼于其整体、比较笼统的说法。它通常分成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而这两大部分都包含多项的具体的权利。
一.著作权内容
著作权内容是指著作权人享有的专有权利总和,是著作权法中最为核心的部分,表明权利人可以控制行为的范围。
(一)人身权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也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通过创作作品而获得的与其人身不可分割、不直接涉及财产的权利。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1.发表权——“一次用尽”
2.署名权
(二)财产权
属于财产权的十二项权利——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
1.复制权
复制权是财产权中最基本、最核心的权利
2.发行权
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予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属于著作权人
4.改编权
改编作品须经著作权人许可,以不改变原作品基本思想内容为前提
5.翻译权
6.汇编权
汇编权是指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汇编并不改变作品本身,只是为了一定的需要将作品汇编成集,在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其所形成的作品在整体上成为新作品,但不是所汇编的作品都应是新作品。
二.著作权保护期
(一)无限期保护
(二)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
(三)首次发表后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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