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论》是毛泽东在一九三七年七月写的一篇哲学论文,《毛泽东选集》第一卷有收录。这篇文章探讨的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里认识和实践的关系,逻辑清晰,举例简明易懂。《实践论》和其后的《矛盾论》,是相当纯粹的哲学思考,与毛选的其他文章风格不太一样——即使如此,毛选的其他文章所体现出来的行动核心,正是《实践论》和《矛盾论》的内核,那些行动,是《实践论》和《矛盾论》的灵活运用。
有人也许会问,这样一篇几十年前的文章,讨论的也是哲学范围内的问题,跟我们普通人有多大关系?对我们普通人的意义是什么呢?
先说时间问题。对于一篇文章,一个思想,若以时间来论是否有价值,那人类在现代生活里迷茫困惑,还要什么“认识你自己”呢?历史局限性是存在的,但我们关注的,更应该是其冲破历史局限的部分。再说内容问题。这篇文章讨论的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里的认识与实践,对实践的强调贯穿全文。我们生活、学习、工作,都是实践活动,若能在实践中将其中的认识归结到理论的高度,不仅是一种思维的锻炼,还能形成多思考的习惯,在实践活动中能快速适应,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现代人的困惑之一,就是在看似多彩多样的选择中不知如何应对,面对信息洪流难以招架,而丧失了自己的主动性,被动随流,岂不哀哉?因此,有这么一篇简明的文章可以作为参考的模板,为什么不试试呢?
那么,这篇文章说了什么?
一、实践与认识
在开篇,毛泽东就由实践引出了认识这一概念。
首先,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人类的生产活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决定其他一切活动的东西。人的认识,主要地依赖于物质的生产活动,逐渐地了解自然的现象、自然的性质、自然的规律性、人和自然的关系;而且经过生产活动,也在各种不同程度上逐渐地认识了人和人的一定的相互关系。一切这些知识,离开生产活动是不能得到的。
生产活动不是社会实践的唯一方式,阶级斗争,政治生活,科学和艺术的活动也是社会实践的形式,“总之社会实际生活的一切领域都是社会的人所参加的”。我们去菜市场买菜,去超市购物,去球场打球,同样也是社会的实践活动,只不过这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对人的认识影响不大。那么,什么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对人的认识影响巨大呢?
其中,尤以各种形式的阶级斗争,给予人的认识发展以深刻的影响。在阶级社会中,每一个人都在一定的阶级地位中生活,各种思想无不打上阶级的烙印。
读到这,有人会觉得荒谬:都什么年代了,还阶级斗争?
只要观察我们现在的社会现象,多看看新闻,我们会得出一个结论:阶级斗争还在继续,但这个斗争不在明面上了。当你站在一个你心仪但是工作半辈子都可能买不起的小房子面前,那一刻所思考的东西会很真实。
前段时间的阅文合同事件,就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明目张胆的压榨。所幸,这件事报道出来,无数人在网上参与声援,使阅文集团迫于压力不得不修改合同。这是一个胜利,虽然在斗争的长途中显得短暂。不过,这个斗争教育了许多人,明了阶级的存在。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若在生活中遇到难以想通的困惑,使用阶级叙事这个角度往往可以获得深刻的理解,这个深刻不矫情不做作,而是残酷的。
说回文章。接着,文章着重强调了实践的重要性。认识同样重要,但是认识依赖于实践,实践才是第一位的。文章在这里引用了列宁的话。
列宁这样说过:“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它不但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
那么,通过实践获得认识后,如何判定这个认识正确与否呢?标准是什么?
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之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
到这里,文章把认识和实践之间的关系已经阐明了。但是,文章接着就认识是如何在实践中产生的,展开了详细的论述。这是文章的精华部分,是值得多次阅读回味的。
二、认识的过程
1.感性认识
原来人在实践过程中,开始只是看到过程中各个事物的现象方面,看到各个事物的片面,看到各个事物之间的外部联系。
作者以人们初到延安考察为例,来说明人们在初到一个环境时,其产生的感觉和印象,是认识的第一个阶段,即认识的感性认识阶段。感性认识的阶段有什么不足吗?作者说,“在这个阶段中,人们还不能造成深刻的概念,作出合乎论理(即合乎逻辑)的结论。”
停留在感性认识的人们往往会出现判断的失误,因为感性认识还有很大的想当然的因素在,在这里我们可以举一个汉字的例子:“射”和“矮”。有些人在观察了这两个字后说,身高一寸不就是“矮”么,委箭矢不就是“射”么?汉字里竟然有如此明显的错误?甚至有人据此“升华”,说中国人习惯了错误,不想改。这两个字有没有错误?有的,其中“射”字在演变过程中发生了讹变,即表示手的部分最后变成了“寸”。但是这样的错误,并非某些人所夸大的那样天理难容。至于“矮”字,我们可以马上联想到“短”和“矬”字,发现它们的相似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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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在演变过程中产生的讹变还有其他例子,如“月”字旁和“肉”字旁。我们先想出一些词来:明朗、朝阳、肝脏、肌肤、脂肪。我们发现,同样是包含了月字,有的词语表示光明、敞亮意,有的却表示身体的器官和部位。出现这种情况,就是因为“月”字旁和“肉”字旁太像了,表示月亮上的阴影的两横和表示肉上的筋的两点太像了(另有说法是肋条和肌肉纹理),最后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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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这我们应该明白,要对一件事发表评论,尤其是普及人数众多的事,不能够想当然,需要慎之又慎,不得不去做相关的搜集和调查,因为感性认识并不完全符合客观现实,距客观现实还有很长的一段距离。因此,考察是要继续的,往大了说,即社会实践是要继续的,以达到加深认识的目的。
那么,随着社会实践的继续,认识会发生什么变化呢?
2.理性认识
社会实践的继续,使人们在实践中引起感觉和印象的东西反复了多次,于是在人们的脑子里生起了一个认识过程中的突变(即飞跃),产生了概念。概念这种东西已经不是事物的现象,不是事物的各个片面,不是它们的外部联系,而是抓着了事物的本质,事物的全体,事物的内部联系了。概念同感觉,不但是数量上的差别,而且有了性质上的差别。循此继进,使用判断和推理的方法,就可产生出合乎论理的结论来。
这是认识的第二个阶段。
认识的真正任务在于经过感觉而到达于思维,到达于逐步了解客观事物的内部矛盾,了解它的规律性,了解这一过程和那一过程间的内部联系,即到达于论理的认识。
我们的实践证明: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更深刻地感觉它。感觉只解决现象问题,理论才解决本质问题。
“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更深刻的感觉它”,这句话描述了我很多次在读书学习时的恍然大悟之感,如学习汉字知道汉字的来源后,对汉字感觉更亲近,读相关书籍时触类旁通;学英语单词是明了词根和词缀后,感觉英语单词跟汉字是多么相似,同样有趣,学习起来减少了很多枯燥和痛苦。再举个例子,我非常喜欢唐朝诗人罗邺的《早发》,全诗如下:
一点灯残鲁酒醒,已携孤剑事离程。
愁看飞雪闻鸡唱,独向长空背雁行。
白草近关微有路,浊河连底冻无声。
此中来往本迢递,况是驱羸客塞城。
在我没有查诗人生平和注释之前,我就把这首诗读了十几遍,而且我以为,我不需要再去查找相关资料了,这首诗的孤寂漂泊之感我已经感受到了。直到最近重读此诗,实在好奇,忍不住动了几下手指。
网上的资料说,罗邺晚年“以垂老之身,踉啮北行,往帐前任职。生活在万里沙漠中,举目无亲,举事无成,前途无望,郁郁而终”。诗中所言“塞城”,位于今天的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
在看了相关资料后,我对这首诗的看法也随之而变,对诗的感受突然就多了很多东西,其委屈难过、艰忍无言,难以用语言表达,我看到的不再是诗,而是诗人。
我对这首诗开始的理解就还停留在对诗的感觉上,浮于表面。不是说这样的鉴赏有什么不对,而是说这样的鉴赏并不完整,没有深入到作品的内核。当然,即使我查了相关资料,对这首诗的理解也不能说是完整了,鉴赏应是客观文本和读者主观感受的结合,而这就需要我具有良好的态度。文章说:
知识的问题是一个科学问题,来不得半点的虚伪和骄傲,决定地需要的倒是其反面——诚实和谦逊的态度。
3.总结
由此看来,认识的过程,第一步,是开始接触外界事情,属于感觉的阶段。第二步,是综合感觉的材料加以整理和改造,属于概念、判断和推理的阶段。只有感觉的材料十分丰富(不是零碎不全)和合于实际(不是错觉),才能根据这样的材料造出正确的概念和论理来。
三、认识的继续,实践的继续
然而认识运动至此还没有完结。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运动,如果只到理性认识为止,那末还只说到问题的一半。而且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说来,还只说到非十分重要的那一半。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认为十分重要的问题,不在于懂得了客观世界的规律性,因而能够解释世界,而在于拿了这种对于客观规律性的认识去能动地改造世界。
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从感性认识而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而能动地指导革命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
至此,《实践论》已经读完。我的想法则是:行动起来,思考起来,搞出实践的深度、理论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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