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多欺少、以强欺弱的事情在社会上并不少见,在互联网发达的当今,网络上的躲在屏幕后施加暴力的乌合之众更是芸芸。为什么人们会群体作恶?这背后又是一种什么心理?
首先,当一个人开始成群结队的时候,个体的力量被强化,变成了1乘以 N ,这就是N的乘数效应。在那里, N 的数值越大,群体人数越多时,个体被赋予的力量也就越大。正如古斯塔夫·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所说,如果只是一个人,他即使有作恶的念头也会存在心里,但是一旦加入到群体,他就有可能胡作非为,由此产生焚烧宫殿、抢劫商场的具体行为。就像网络上,只要有人发言了,就会有一大群涌出来跟着指指点点,更有甚者不明就里破口大骂,等到酿成惨剧的时候,又大隐隐于众了。
该行为会给受害者带来无法挽回的心理创伤, 受害者所面对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条由1变成 N 的恶龙。这种伤害也不是道个歉、赔个礼就能解决的,很多人会为此影响到正常生活,甚至失去生命。刘学州、罗小猫猫子、乔任梁……一条条鲜活的生命被这个有众人组成的群体吞噬。更有许多不为人所知的欺凌事件在发生着。
同时作恶者也会受到极大的影响。他们四肢越来越发达,大脑越来越萎缩。也就是说,个体在进入群体之后,虽然个体的暴力倾向与行动能力得到了增强,但其基本的理性与良知却有可能削弱甚至完全丧失。长此以往,没有了自己的思想,也就如同丢了魂的幽灵,游走在乌烟瘴气的作恶群体中,也就更不知道正确与错误之分了。
集体作恶的诱人之处还在于它同时具有 N 的除数效应,即在面对道德和法律的责难时,参与作恶者会隐藏在 N 当中,也就是说其道德责任与法律责任均被除以 N ,变成了1/N。道德层面,个体良心上的责难让位于“大家都这样做”。法律层面,因为人也有法不责众的心理。在这里, N 越大,作为1/N的个体的责任也被认为最小,小到如同一颗沙砾。而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作恶者可以肆无忌惮的作恶。
上述 N 的乘数效应与除数效应解释了许多群体之恶因何发生、它的确满足了作恶者的趋利避害的心理。他们幻想自己作恶时力大无穷,被追究责任时又可以逃之夭夭。当然,这只是一种幻觉。这世界上最朴素的真理是,没有谁能好事占尽,只赚不赔。毕竟这世界上还有法律。当法律不彰,还有世道人心。同时,也希望法律可以严惩那些群体作恶者,建设一个友善和谐,不盲目跟风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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