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世跆联竞赛规则修改部分的整理公布
第十条 比赛程序
4 比赛开始前与比赛结束后的程序
4.5 每局比赛以主裁判员的口令 "Keu-man (stop)" 结束。如果主裁判员没有发出"Keu-man"口令,以比赛时间结束判定比赛结束。但是,即使比赛时间结束,主裁判员可以给出"Gam-jeom"判罚 并计入得分。
第十二条 有效得分
3 有效得分如下所示:
3.1 有效拳的技术击中躯干护具得1分
3.2 有效腿的技术击中躯干护具得2分
3.3 有效旋转技术击中躯干护具得4分
3.4 有效腿的技术击中头部护具得3分
3.5 有效旋转技术击中头部护具得5分
3.6 给出一个"Gam-jeom"判罚,对方运动员得1分
第十四条 犯规行为与判罚
4 犯规行为
4.1 下列行为为犯规行为,应给与 "Gam-jeom"判罚
4.1.1 越出边界线
4.1.2 倒地
4.1.3 回避比赛
4.1.4 抓或推对方运动员
4.1.5 提膝阻挡或/和踢对方运动员腿部以阻碍进攻,或者在空中踢击动作超过3秒以阻碍进攻, 对方运动员腰部以下的意图踢击。
4.1.6 踢击腰部以下
4.1.7 "Kal-yeo"口令后的进攻
4.1.8 用手击打对方运动员头部
4.1.9 用膝部顶撞或攻击对方运动员
4.1.10 攻击倒地运动员
4.1.11 在贴*的状态下,膝部向外,用脚侧或脚底击打电子护具
4.1.12 运动员或教练员出现如下不良行为
a) 不遵照主裁判员的口令或决定的行为
b) 对于官方决定不恰当的抗议行为
c) 试图妨碍或者影响比赛结果的不恰当行为
d) 挑衅或侮辱对方运动员或教练员的行为
e) 未被授权的医生/治疗师或其他运动队官员坐在医生席位
f) 运动员或教练员的其他严重的不良言行以及没有体育道德的行为
4.2 当教练员或者运动员不遵照主裁判员的口令以及出现过激不良行为时,主裁判员可以出示黄牌发起处罚申请。竞赛监督委员会应着手调查运动员或教练员的行为并决定是否处罚。
5 如果运动员故意并屡次拒绝遵从竞赛规则或者主裁判员口令,主裁判员可以出示黄牌,终止比赛,并宣布对方运动员获胜。
(解释 #1) "Gam-jeom"
i. 越出边界线:运动员单脚越出边界线,被判罚"Gam-jeom" 。如出界是因为对方的犯规行为造成,则不判罚出界一方。
iii. 回避比赛:
a) 此行为包括没有进攻意图拖延比赛。持续表现出不在进攻状态的运动员,被判罚"Gam-jeom"。 如果双方运动员持续5秒对峙不攻,主裁判员给出"fight"口令,5秒后如双方仍对峙不攻,则判罚双方,或消极后撤的一方运动员。
d) "伪装受伤"指为证明对方行为犯规而故意夸大伤痛或伪装身体部位受伤,或者为拖延比赛时间 而故意夸大伤痛,此时,主裁判员给出 "Gam-jeom"判罚,在给出判罚前,主裁判员可以提出录像审议说明伪装受伤行为。
v. 当有后续踢击或拳的技术等组合技术时,抬腿或者向腰以下方向的侧踢或截踢不被判罚。 在局间休息时,如运动员或教练员有不良行为,主裁判员可以立即给出"Gam-jeom"判罚,下一局比赛开始时,立即计入下一局结果。
第十五条 金赛局得分和优势判定
1. 3局比赛结束时双方平分,进行第4局金赛局(加时赛),时间1分钟。
2 进入金赛局,运动员前3局的得分归零。
3 金赛局中,首先获得2分及以上分数的运动员为获胜方,或者一方运动员被判罚两"Gam-jeom" 时,对方运动员获胜。
4 金赛局结束时,双方均未能得到2分,根据如下优势标准判定获胜方:
4.1 金赛局中使用拳得1分运动员
4.2 金赛局中没有运动员使用拳得1分,或者双方均使用拳得1分时,本局比赛中,电子护具感应到击打次数更多的运动员
4.3 如果电子护具感应到的击打次数相同,前三局中获胜局数更多的运动员
4.4 如果获胜局数相同,所有四局比赛中被判罚"Gam-jeom"更少的运动员
4.5 如上述获胜标准均一致,则由临场主裁判员和边裁判员根据金赛局双方运动员的表现进行优势判定。如果优势判定决定为2比2,则由主裁判员的判定决定获胜方。
第十六条 获胜方式
1 主裁判员终止比赛胜 (RSC)
2 最终比分胜 (PTF)
3 分差胜 (PTG)
4 金赛局金分胜 (GDP)
5 优势判定胜 (SUP)
6 弃权胜 (WDR)
7 失格胜 (DSQ)
8 主裁判员判罚犯规胜(PUN)
9 违反体育道德行为胜 (DQB)
(解释 #1)
主裁判员终止比赛胜: 下列情况时主裁判员宣布终止比赛,一方获胜:
i. 一方运动员被对方运动员的合法技术击倒,并在主裁判员读秒至"8"时无法继续比赛,或者在读秒过程中,主裁判员判定运动员无法继续比赛
ii. 主裁判员发出继续比赛口令3次,运动员仍不服从
iii. 主裁判员认定为保证运动员安全,需要终止比赛
iv. 赛会医生认定因运动员受伤,需要停止比赛
(解释 #3)
弃权胜:一方运动员弃权,另一方运动员获胜
- 一方运动员因伤或者其他原因弃权
- 一方教练员向比赛场地扔毛巾,示意退出比赛
(解释 #4)
失格胜:运动员没有通过赛前称重,或者赛前检录时,三次点名未到
i. 运动员没有通过称重或称重未到:对阵表中将显示相应信息,技术官员和相关人员也将获知信息。当场比赛不选派裁判员。当场比赛中的另一方运动员不用进入比赛场地
ii. 运动员通过称重,但在检录时三次点名未到:选派的主裁判员和另一方运动员进入比赛场地, 由主裁判员宣布获胜方。具体程序详见第十条4.1.
(解释 #5)
主裁判员判罚犯规胜: 如下情况,主裁判员判罚犯规胜:
i. 一方运动员累计被判罚十个(10)"Gam-jeom"
(解释 #6)
如下情况,主裁判员判罚违反体育道德行为胜 (DQB)
-一方运动员或其代表队成员有操纵电子护具计分系统的行为
- 运动员在称重过程中弄虚作假
- 运动员违反世跆联反兴奋剂条例
- 运动员或教练员有条款23.3.1和条款23.3.2中描述的任何严重的犯规行为如被判罚违反体育道德行为,所有成绩被取消,另一方运动员的成绩将被重新安排
(解释 #7)
无效成绩标记 (IRM):
- 双失格 (DDQ)
- 双弃权 (DWR)
- 双违反体育道德行为失格 (DDB)
第十八条 击倒的处理程序
1 一方运动员被对方运动员的合法技术击倒,主裁判员按照如下程序处理:
1.1 主裁判员发出"Kal-yeo (break)"口令,将使用技术运动员与被击倒运动员隔离开,计时计分 系统操作员在"Kal-yeo (break)"口令时暂停比赛时间。
2 比赛结束后的处理程序:因严重受伤无法继续比赛的运动员,无论受伤部位在哪里,如其所代表国家协会指定医生未提交申请并获得世跆联医务主席批准,30天内不得参加比赛。
2.1 除了紧急医疗事故,任何严重受伤运动员都应在比赛结束后立即在医务室接受大会医生进行伤情评估并有世跆联义医务主席确认。
2.2 任何因为头部受伤而被击倒的运动员都应在医务室按照世跆联医务规则接受医生检查。大会医生必须在头部受伤30分钟内使用脑震荡标准评估量表诊断受伤运动员是否脑震荡。
2.3 任何经脑震荡标准评估量表诊断脑震荡的运动员禁赛30天(成年)、45天(青年)、60 天(少年)
第十九条 暂停比赛的程序
1 因为一方或双方运动员受伤而暂停比赛时,主裁判员应进行下列处理程序。但是,除受伤之 外的其它原因暂停比赛时,主裁判员发出 "Kal-yeo (break)"口令暂停比赛, "Kye-sok(continue)"口令继续比赛。
1.1 主裁判员发出"Kal-yeo" 口令暂停比赛,此时计时计分操作员暂停比赛时间。
1.2 主裁判员允许运动员有1分钟时间接受大会医生紧急治疗,如大会医生不在场或确有必要, 主裁判员可以允许队医参与治疗。
1.2.1 如有需要,大会医生可以要求更多治疗时间(不超过2分钟)
1.2.2 如果大会医生、队医,世跆联医务主席均不在场,场地内任何医生(或医务相关人员) 可以经允许为运动员提供紧急治疗
(解释 #1)
如果主裁判员确定比赛因为运动员受伤或其他紧急情况无法继续,可以根据下列程序处理:
ii. 如果运动员因伤需要接受必要的治疗,在"Kye-shi"口令后有1分钟时间接受治疗。
- "Kye-shi"口令后,1分钟的治疗时间应从大会医生进入比赛场地或者因为大会医生无法立即到 场地,等待10秒后开始计时。 然而,如果医生缺席或者需要额外治疗时间,主裁判员可以根据判断暂停1分钟计时。
第二十一条 即时录像审议
1 比赛中,对于裁判员判罚有异议时,教练员可以向主裁判员提出即时录像审议申请,可以申 请录像审议的范围如下:
i) 针对对方运动员的判罚:倒地,越出边界线,"Kal-yeo"口令后的进攻,攻击倒地运动员
ii) 旋转技术加分
iii) 针对我方运动员的所有判罚
iv) 所有设备故障或者时间记录错误
v) 主裁判员给出"Gam-jeom"判罚后的漏减分
vi) 边裁判员将一方运动员拳的得分错计入另一方运动员
7. 比赛中任何时候出现明显的运动员身份识别错误以及计时计分系统错误,临场裁判员都可以 要求录像审议并更正决定。一旦主裁判员和边裁判员离开比赛场地,将不接受任何要求审议或 者更改判罚的申诉。
9.第3局比赛最后10秒钟,或者金赛局的任何时间,教练员没有审议配额时,边裁判员可以提出针对增加或减去技术分的录像审议要求。
上海鸿盛跆拳道俱乐部 微信公众号本文来源:中国跆拳道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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