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要消灭阶级剥削、实现公平正义。马克思和列宁都认为,消灭阶级剥削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前提。在马克思看来,剥削源于财产私有,所有的剥削阶级都是建立在私有制的基础上。因此,他提出以财产公有来代替私有制,以公有制为手段来消灭阶级剥削,实现公平正义。
马列的时代正是资本主义对世界疯狂掠夺的阶段,独裁专制的统治在唱主角,欧美式的民主尚未成熟,人们看不到丝毫光明和希望。人类的认识必然要受社会发展的局限,马克思和列宁同样不可能有跨越时代的认识。因此,他们在当时提出以公有制为手段来消灭阶级剥削,确实非同凡响。那时候,公有制其实只是一种理论,在苏俄的实践也只是刚刚起步,很少有人能够充分认识到全面公有化的弊端。对于公有化可能走向权贵化的问题,几乎没有人去想过。人们以公有制社会为对未来美丽的憧憬,不知不觉就将手段当成了目的。以实现公有制为目的,后来的人们越偏越远,乃至可以牺牲公平和正义来成全公有制。直到前苏联及东欧剧变之后,我们才开始回过神来,发现我们的社会主义颠倒了手段和目的,早已经误入歧途。公有制只是用来消灭阶级剥削的手段,实现公平正义才是社会主义真正的目的!
有人可能会坚持说手段就是目的。因为在他们看来,没有了公有制,根本不可能消灭阶级剥削。以公有制为手段来消灭阶级剥削,是社会主义唯一的选择。他们受认识的局限,想不到会有比公有制更好的手段来消灭阶级剥削。如果真的没有更好的手段来消灭阶级剥削,我们就只好将公有制这种手段当成目的来追求。事实上,消灭阶级剥削还有比公有制更好、更简单易行的手段。只要我们在政治上实行民主与法治,通过民主与法治完全体现让人民当家作主,就可以实现公平正义。有了政治上的民主与法治作保障,我们就可以实现经济市场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财产无论公有、私有,都可以通过税收调节来实现再分配。企业无论公有、私有,都按不得少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我们还可以通过劳动保护立法,对劳动人民的利益采取更具体的法律保护。请问:在一个真正民主与法治的社会,完全体现让人民当家作主,还有什么剥削?没有了剥削,阶级也就名存实亡。
在改革问题上,我们要形成对马列真理和社会主义的共识。中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明确了经济改革朝市场化发展的方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在深入人心,财产公有、私有不再是主要的纠结。我们只要进一步深化民主与法治建设,就完全符合以马列真理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主义。
改革开放搞活了经济,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拥有了比别人更多的自由。但是,绝大多数的人只实现了温饱,依然没有多少自由。还有很多人生活在贫困线下,他们要为衣食住行而忧。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着显而易见的能力差异,自由竞争下的市场经济很容易造成贫富悬殊。贫富悬殊不是问题,问题出在先富起来的人们是否都从能力获得成功?土豪们的财富经不经得起公平正义的拷问?如果很多人的财富都是从机会和关系而来,与能力不相干,那就不仅是让别人羡慕、嫉妒的问题,一定会招致仇恨。
改革开放不能只要市场经济,只有市场经济解决不了公平正义的问题。社会没有公平正义,不能实现在机会面前人人平等,迟早要爆发革命。有些人难过,他决不会让别人好过!
人人平等是必须要的,但是不能要均贫富,不能走回头路。回头搞经济地位上的人人平等必定是死路一条。我们应该从政治上争取在机会面前人人平等,要用民主法治来保障人人可以享有更多自由。
我们不仅要市场经济,还要有民主法治来保障自由、实现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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