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
变化,可以理解为互为转换、互为转化的过程,集中体现在人和事物之间。没有一层不变的事物,也没有一层不染的人群,变化始终在起作用。
如何看待变化的自然规律和人为因素的作用,则有待具体情况而定。事物的变化,呈自然状态时,则属于自然规律;如以人为因素加以改变,则属于人为因素。坏事物向好的方面转化,则变成好事物;好事物向坏的方面转化,则变成坏事物。好人与坏人、善良与丑恶,他们之间有没有变化。有一种观点认为:好人永远是好人,坏人永远是坏人。好人之中有没有坏人,坏人之中有没有好人,善良之人有没有丑恶,丑恶之人有没有善良,在这些对应的关系中,变化的作用还是存在的。
变化,在现实生活中随处可见,大到万事万物,小到个人。从辩证法的角度考量,要承认变化的作用,变化本身就是矛盾体,对立和统一,否定之否定、量变和质变。自然规律,人为因素,这些都是变化的呈现。物的本性应该是自然而然,强以外力添加则有背自然,尽管物发生了变化,改变了物原有的属性,但它还是物,只能以此物与彼物来表述。人为因素,在自然状态下,不会起到作用。但是强力添加改变自然时,其作用不可小视。
常言道,江山易改,秉性难移。针对个体而言,人为因素又有多大作用。每个人都是鲜活的个体,都有性格,但不同性格的人呈现的性格又各异。开放性格的人,海纳百川不为过;保守性格的人,小肚鸡肠是写照。由于性格的差异,在对待变化的认识上,结果各异。
变化的规律,由内向外、由外向内。我们关注一个人的变化时,无法揣摩其心,只能以言语、行为、举止判断。当其言语、行为、举止判若两人时,我们才知道其人有变化。而变化不是无缘无故的,从某种意义上理解,还是有规律可循的。
变化,乃唯物之观点,不要否定或排斥。我们要承认变化的作用和重要性,又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肃认真对待变化的转换。当变化符合自然规律,利于社会发展时,我们应该积极主张;当变化出现不利因素时,我们应该摒弃,不能以局外人的姿态隔岸观火。因为人和事物的变化,与我们密切相关,无视和回避,都将是不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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