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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看到一个帖子,一个考生问,高考忘记带铅笔,再三恳求监考老师借给他没有答应,后来听说别的考场可以借,问可不可以告那个老师?
我就觉得很义愤怒。这个问题问的很幼稚,感觉有点哗众取宠。
可以去告,公民都有这个权利,但是一定告不赢。有没有律师肯接你这个案子还是个问号。
一点不偏袒的说,监考老师说的对做的也对,确实符合规定。假如他借了他才会被人告。
换个角度思考,高考是改变一个人命运的角斗场,监考老师不可能是一个初出茅庐没什么资历的普通老师能够担当的。他们监考前肯定是熟读所有规章制度,不可能在一个小小的细节上犯错误。假如不是他而是和他同一个考场的同学没带铅笔,找老师借,他会怎么想?考试前无论老师还是家人都千叮呤万嘱咐的不要忘带东西,为什么这个人竟然忘带了铅笔?是不是存在私相授受?铅笔里是不是有答案?这对其他的考生都是不公平的。
这是考场层面的,还有监察层面的。所有考场全程监控,假如这个老师傻善的借铅笔了,可能不需要考试结束,马上上面的人就会看到监控,然后进到教室把老师带走调查,为什么就是他一个人没带铅笔,借给他铅笔,这种情况不值得推敲吗?他还有没有这场考试的资格都不一定。
可以比较一下网上一个江苏的考生因为捡手机迟到了几分钟而被拒绝进入考场。不过几分钟的事情,无论家长旁人怎么向保安求情,最后还是进不去。为什么?这就是规定,对所有人一视同仁的规定。看门的保安尚且如此,身在第一线的监考老师怎么可能犯细节上的错误?这是他自己犯得错误,不要找别人背锅。
某种程度上说,这就是法律一样的,容不得半点人情。这个孩子高考还没进入社会,岁数不大,三观需要正确的引导,以后进入社会还有更多的困难和规则在等候着他,不要被别人带偏,狭隘多了以后会犯大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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