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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谁是谁的谁?
医疗科学技术日益发达,往往造成临床医疗实践与相关法律、道德伦理之间的脱节。11月17日世界第一例人类头部移植手术在我国完成,尽管手术是在两具遗体间完成,但对临床医疗伦理的冲击仍然是巨大的,也将面临复杂的医疗伦理与法律难题。比如,男性的头颅移植在女性的躯体上是否允许?小孩的头颅移植在成人的躯体上是否允许?
在这些难题之中,首先要解决的是身份,头颅移植术后患者的身份应当如何确定。“张三的躯体”与“李四的头颅”移植成功后,患者究竟是“谁”?治疗康复后,患者应当回“张三”的家,还是应当回“李四”的家?患者究竟是“谁的谁”?个人身份牵涉到一系列的道德伦理与社会法律问题。对于患者术后身份的确定进行一个理论上的探讨。
在分析“人(person)”的概念,或“人格(personhood)”标准的时候,传统法学理论借助“生命”来确定法律上的“人”或“人格”:人是具有生命权的存在体,仅仅具有生命的人才能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传统法学理论通过生命来界定法律上的人格,虽然不能直接用于确定头颅移植术后患者的身份,但仍可以为我们分析头颅移植术后患者的身份确定提供一些有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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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学意义上,“谁”还活着?
身份与生命紧密相连,确定自然人的身份,仍需要从生物学意义上的生命开始。“张三的躯体”与“李四的头颅”移植成功后,从生物学意义上来判断,“谁”还活着?不同的生物学死亡标准,对这个问题有着不同的答案。
通常情形下张三之所以需要头颅移植,是因为张三的大脑有疾患,但张三的躯体(包括其他的重要脏器)功能大体正常。因此,如果采用心脏死亡的标准进行形式上的判断,头颅移植术后活着的那个人是“张三”。但如果采用脑死亡的标准,答案就完全不同。头颅移植术后尽管张三的躯体功能大体正常,但张三的大脑功能已经死亡,李四的大脑功能仍然正常,活着的人是“李四”。
除了生物学死亡标准外,还可以使用生命的高级功能来确定身份。头颅移植术成功后患者的神经与精神功能、记忆乃至语言功能、患者的性格特征与社会行为模式等等将会是一种怎样的表现?是更多地表现出术前“张三”的特征,还是更多地表现出术前“李四”的特征?这方面的临床实践案例缺乏。“张三的躯体”与“李四的头颅”移植成功后,从理论上推测,术后患者的生命高级功能将更多地表现出“李四”的特征。当然,我们也可以运用基因成分、血液、或者气味等等生物学的性状来确定术后患者的身份,只不过这些生物学性状对身份的界定起不到太大的帮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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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意义上,他是“谁”?
医学伦理学通常认为医学有两个面向。从生物学面向看,医学的功能是恢复机体的功能、延长人的寿命。从社会学面向看,医学的功能帮助患者恢复人际关系、回归社会。头颅移植术后患者身份的确定,更多的要从社会的面向来考虑。患者术后身份确定,不仅仅是单纯的生物学意义上的个体识别,更多的是围绕着患者而展开的社会实践交往。医学的社会面向,与法律调整人的社会交往,其内在目标是一致的。
心脏、肝脏、肾脏等重要脏器移植术后,我们一般不会对术后患者的身份产生疑问或困惑。尽管有移植物的排异反应,或者遭受原始病痛的折磨,或者术中接受了大量的血液输注,术后患者的性格、精神等会发生改变(如变得古怪),但我们还是绝对地坚持认为,移植术前与术后的患者是同一人,移植术前与术后的患者身份保持了同一性与连续性。
但头颅移植与心脏、肝脏、肾脏等移植完全不同。与移植术前比较,头颅移植术后患者发生了面容或者说是肖像的更本性改变。尽管有少数特殊的生物物种可以凭借“气味”进行生物学个体的识别,但人类的社会交往总是从外貌与肖像开始。这也是人们对单卵双生的双胞胎感到好奇与困惑的原因。因此,从社会学的意义上看,“张三的躯体”与“李四的头颅”移植成功后,术后的那个人就应当是李四。头颅移植术的各种伦理道德规范的规定,都应当以容貌与肖像为基础进行展开,患者要恢复他以往熟悉的人际网络,患者要回归他熟悉的,以及熟悉他的社会。
[备注新闻]哈医大世界首例人类头移植手术引争议:被质疑仅是解剖研究
http://www.guancha.cn/YiLiao/2017_11_20_4355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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