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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料炖法】:生孩子,找律师?!

【笑料炖法】:生孩子,找律师?!

作者: 美花说 | 来源:发表于2019-10-13 12:35 被阅读0次

    01 砂锅在此!

    有了笑料炖法,每天炖一炖,每天补一补,脑子好使了,胆儿更肥了!

    有了法律之盾,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被隔壁法青欺负了!

    02 某天当友人提出这个要求

    OL友人:某律师,我想生个小孩啊。

    小盾律师:吓?!!那你想…怎样?你老公的看法呢?

    (脑中开始急剧思考这位友人的目的及其接下来的要求,难道是借X生子?然后连委婉劝说友人避免做违法事情的说词都开始想了)

    OL友人:嗯,结婚都三年了,现在老公和家人都想我趁年轻生个小孩,我也有点想,但我们公司入职时规定:入职五年内不准生小孩啊。

    小盾律师:(放下心头大石)哦,那你想生就生吧,你们公司这种规定既违法又不人性,是无效的规定,你不要被这种无效规定所约束。

    03 上干货!

    1、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不是公司所有的规定都是合法和有效的,就算公司白纸黑字写成规章制度,只要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就是违法和无效的。

    2、一般来说,劳动者相比用人单位是处于弱势地位的,所以才需要专门制定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来对劳动者进行保护,而法律规定的已经是底线了,公司既然胆敢越过底线,就要承担违法的后果。

    3、这种短视的公司,只享受我国社会飞速发展的好处,却不承担企业该承担的法律义务,也没有企业该有的担当,相信也不会走得太远。

    04 法条在此!

    1、《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05 还更补一点

    1、在职工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向职工支付原工资标准后,其实还可以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处领取到生育津贴的,法律依据如下: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2、并且,《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职工所在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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