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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河税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的企业税收优惠有哪些?

长河税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的企业税收优惠有哪些?

作者: 龙凯锋 | 来源:发表于2018-08-22 21:43 被阅读7次

    享受企业税收优惠的企业越来越多,那么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的企业税收优惠有哪些?这是最近我的一位客户咨询的问题。那么就由我将相关政策简单的跟大家说一下。

    (一)加计扣除75%

    政策依据:财税【2017】34号 第一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其他企业加计扣除政策:根据财税【2015】119号 第一条 第一项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二)未弥补亏损额税前可弥补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财税【2018】76号)第一条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如2018年具备条件,则2013-2017年的亏损结转年限最长按10年,分别对应结转至2023-2027年; 温馨提示:

    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留存备查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财税专家简介:

    刘丽,女,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河北长河税务师AAA事务所项目经理。从事财税工作十余年,为多家大中型企业提供汇算清缴、财税咨询及账务梳理服务,具有丰富的财务知识和税务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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