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民营企业张董事长看见有些客户不需要发票,他就在想,如果这些钱能够变成小金库,在资金的使用方面就比较方便了,于是他和其他的股东和董事口头商议之后(不好达成书面协议啊),大家都同意了,这笔钱最后都用作了股东代表和董事的会议消费、出差旅游和额外福利。
去年底,该民营企业的股东们把自己所有的股权都转让给了新股东,董事长也同时离职了。
今年初,税务局发现了偷税情形,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补税200万,同时罚款400万元。新股东觉得自己简直是冤大头啊,600万的巨款到底由谁来付呢?公司遂以该董事长造成公司损失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那么,董事长是不是要赔偿呢?
公司法规定了董监高人员都有两大法定义务: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从企业的内外部治理环境来看,董事不仅要对公司的股东负责,还要对外部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负责。私设小金库的行为,显然侵害了利益相关者(政府也是广义上的相关者,它强制参与分配你的所得)的权利。
请问,你作为董事,难道还是某个股东的董事吗?从业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恪尽职守,方能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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