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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名状》:众生皆有罪,你我皆同谋

《投名状》:众生皆有罪,你我皆同谋

作者: Sa君 | 来源:发表于2019-01-26 13:26 被阅读7次

    同治九年,七月二十六日,两江总督马死于刺客之手。刺客不避,反而高呼:“刺客是我张汶祥!”特派天津大员曾国藩断之,澄清玉宇,以正视听。谓之:刺马案。

    “刺马案”是清末四大奇案之一,不仅因为其上达慈禧天听,其刺客之反常,史官之曲笔,都为此事平添了多少神秘色彩,令后来人众说纷纭,妄图探其究竟。只是我没想到,陈可辛居然会以“刺马案”为蓝本,排出一部男性荷尔蒙爆棚的大戏。

    陈大导演凭借《甜蜜蜜》在华语影坛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只是这也让人们对他的印象失了偏颇。细想来在温柔似水的《甜蜜蜜》里,就有“豹哥”这么一位江湖大佬,戏份不少,可见陈可辛心理也有个香港导演心中都埋着的江湖梦。

    故事发生在太平军作乱期间,将军庞青云,被其同僚“魁字营”将军何魁于战场上出卖,成了弃子。一营军马,无人支援,尽数交代在战场上,只剩庞青云一人死人堆里爬了出来。庞青云是什么人?“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之人。被何魁出卖的那一刻,这一营人马只有他在那一刻明白要怎么活下来。

    全军覆没,是要杀头的。将军没了兵就只能当逃兵,庞青云一路西行,失神晕倒后被路上的逃难女子搭救。庞青云痛哭流涕,为兄弟死伤殆尽。此时的他,不可谓不悲伤,并非对外人做掩饰。所谓军营兄弟,不但是感情寄托更是乱世的力量。有兄弟,他就是庞将军,就可以青云直上,现在的他虽然没死,却是掉毛凤凰不如鸡。

    次日,庞青云想去做苦力混口饭吃,遇到姜午阳为首的土匪袭击,武艺高强的庞青云反而制服了匪首姜午阳,姜午阳劝说其入伙,遂带他去支援大哥赵二虎。在伏击军队粮草的一战中,庞青云展示了自己有别于流寇土匪的战术素养,击杀敌方头领夺得粮草。

    回到村里,庞青云发现和自己温存一夜的女子就是赵二虎的压寨夫人,只是两人都心如明镜,对那事避而不谈。另一边,赵二虎办了个庆功宴,想借着酒兴留下庞青云,他对庞青云说自己有这些兄弟,就不怕谁。只是世事无常,这批才截获的粮食就被清军查到,真是“魁字营”。何魁抽了赵二虎几鞭子,嚣张的带走了所有粮食。

    何魁离去后躲在暗处的庞青云走出来,劝说赵二虎随他投军。比起赵二虎,庞青云才是真正懂得如何使用“兄弟”这股力量的人,你要有人,也要有枪。谁有枪?朝廷。

    投军是个大事。本来是土匪,现在要当兵。水浒传没读过也听过了,“他时若遂凌云志,敢笑黄巢不丈夫”的及时雨,招安后也喝了毒酒。更何况他庞青云刚才还未说留下,又凭什么值得去相信呢?这时候姜午阳做出了人生中最值得听的一次建议,让庞青云纳个“投名状”,所谓“投名状”就是兄弟一起犯下罪行,谁也洗不干净就能免去出卖对方,这事林冲也遇到过,只是林教头没下那个手,庞青云下了。

    赵二虎早应该想到,他这样名字的人大哥位置就坐不久,庞青云纳了投名状后就是大哥了,姜午阳是老三。庞青云带着兄弟二人和大部分村民投靠了清军,立了生死状去攻城,八百人不要命的冲乱了五千人大营,一战成名,自此“山字营”成立。

    此时太平军雄踞苏州、南京,朝廷久攻不下。“山字营”自告奋勇参与苏州争夺战,打了近一年,没有军粮也没有支援。庞青云和他的“山字营”再一次成了弃子,而他知道此次再跌倒就不会有爬起来的机会了。

    背水一战的庞青云去找老对头何魁借粮了,且许诺其不出兵就能分得一半战利品。没想到赵二虎居然为了满营兄弟,自投罗网深入苏州城,想劝降守城军。这一去,恰遇苏州城也粮断弹绝,守城将军自杀换来二虎承诺不杀守军,让他们解甲归田。

    只是这解甲归田,只能是自家兵,谁见过叛军也能归田呢?庞青云犯了难,苏州城意外之喜,苏州军民是死是活?可惜他只借了十天的粮要先破苏州再攻南京!杀尽降军的庞青云,让赵二虎无法理解,也许他也不分黑白过,但是他们跟着庞青云就是想在这世道分个是非。赵二虎带着一批人想回乡,庞青云和被大哥洗脑后的三弟姜午阳跪地拦下。

    后来破了南京,心里仍然有愧前事的赵二虎私自分了军饷给兄弟们,此时的庞青云或许已经动了杀心。何魁知道此事想去策反赵二虎,反被羞辱。此时战事已了,庞青云被慈禧封了两江总督,进京受封,慈禧授意他裁军效忠,京官由赵二虎回乡和分饷二事对庞青云吼了一句:“他山字营姓赵啊?”一语惊醒梦中人。

    回南京后,庞青云就设计杀了二虎,而那愚蠢的姜午阳却以为兄弟阋墙是因为二虎妻子,杀了二嫂后发现二虎已死,就立志为二虎报仇,为“投名状”誓言尽节。其实想杀庞青云的,也不止这三弟,朝廷也容不了他。

    “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这庞青云以为自己可以乘风破浪,便不识时务的“为民请命”了,在大殿上提出要免去两江赋税三年,不是需要银子?朝廷打什么仗呢?

    授封大典上,庞青云路遇三弟袭击,而此时背后的冷枪适时的了却了他的性命。此时三弟不但不跑,还要高呼:“杀我兄弟者,必杀之。”自此《投名状》结束,也给了“刺马案”另一个真相。

    “众生皆有罪,你我皆同谋。”

    这“投名状”上至朝堂,下至匪寇,从古至今,也不断绝。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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