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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专项计划]

[风险][专项计划]

作者: 金角大王学ABS | 来源:发表于2018-06-18 21:15 被阅读0次

    一、不可抗力

    1.1 风险描述

           若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暴雨、海啸、火灾、瘟疫、战争、政变、恐怖主义行动、骚扰、罢工以及新法律或国家政策颁布或对原法律或国家政策的修改等事件,对专项计划基础资产或交易、托管系统产生损害,有可能影响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现金流入。

    1.2 控制|缓释措施

           {资产服务机构}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重视突发事件和危机的防范和处理, 将在第一时间应对突发事件,力图将影响降到最低。

        为降低不可抗力可能对专项计划资产和收益产生的不利影响,在发生不可抗力时,计划管理人将与相关各方积极沟通、配合,采取各种合理可行的措施履行相关义务, 降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不利影响。

    1.3 跟踪监控

    二、技术风险

    2.1 风险描述

           在专项计划的日常交易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人的利益受到影响,以及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风险。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计划管理人、托管人、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2.2 控制|缓释措施

    2.3 跟踪监控

    二、利率风险

    2.1 风险描述

        专项计划的预期收益水平是根据当前市场的利率水平和专项计划信用评级制定的, 采用固定收益率的形式。 受国民经济形势和国家宏观政策的直接影响, 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 利率的波动将给投资者的收益水平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2.2 控制措施

        本专项计划提供了相对于同期限信用债券更高的收益率,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投资者的损失,具有较强的抵御利率风险的能力。

    2.3 跟踪监控

    三、流动性风险

    3.1 风险描述

        本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挂牌转让。 在交易对手有限的情况下,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将面临无法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公允价格出售资产支持证券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3.2 控制|缓释措施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和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大力支持,资产支持证券的供给和需求均会有较大增加,资产支持证券的流通和 交易的条件将会有所改善, 未来的交易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3.3 跟踪监控

    四、评级风险

    4.1 风险描述

        评级机构对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不是购买、 出售或持有资产支持证券的建议,而仅是对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或本金偿付的可能性作出的判断,不能保证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将一直保持在该等级,评级机构可能会根据未来具体情况撤销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或降低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评级机构撤销或降低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可能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价值带来负面影响。

    4.2 控制|缓释措施

        当发生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调整(降低)事件时, 计划管理人将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并与评级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进行充分沟通,尽可能地降低因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级别调整对投资者造成的不利影响或损失。

    4.3 跟踪监控

    五、税务风险

    5.1 风险描述

        本专项计划分配时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获得的收益将可能缴纳相应税负。如果未来中国税法及相关税收管理条例发生变化,税务部门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征收任何额外的税负,本专项计划的相关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5.2 控制措施

        计划管理人在管理专项计划的过程中将加强政策研究和与有关监管机构的沟通, 在尽可能的情况下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争取较好的税收待遇。

    5.3 跟踪监控

        无

    六、法律风险

    6.1 风险描述

    专项计划是证券市场的创新产品和专项计划运作相关的政策、 法律制度还不明确,如果有关政策、法律发生变化,可能会对专项计划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投资者本金和/或预期收益的兑付。

    6.2 控制措施

    6.3 跟踪监控

    七、专项计划账户

    7.1 风险描述

        若专项计划账户被挪用或因计划管理人、托管人的破产、解散等情形而可能出现被查封、冻结风险的, 则会影响专项计划资产的安全。

    7.2 控制措施

         1、专项计划账户为专项计划专用的银行账户,仅用于专项计划存续期间投资资金的存放和技资收益的收付及其分配。专项计划账户内的资金由专项 计划持有,独立于计划管理人、托管人的自有资产和其他受托管理资产之外,即使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因违规操作造成损失的,亦由计划管理人、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专项计划资产行使冻结、扣押请求权及其他权利:

         2、若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出现破产、解散或被接管等情形的,则将根据《标准条款》、 《托管协议》约定更换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并由新任计划管理人、托管人接手管理专项计划账户和专项计划资产,因此专项计划账户不可能被冻结或查封, 也不会因此影响专项计划账户和专项计划资产的安全。

    7.3 跟踪监控

    一、资金沉淀

    1.1风险描述

           根据《标准条款》的约定,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利息的支付频率为每年一次,而专项计划账户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频率为每半年或每月一次。专项计划账户现金流入与流出频率的不匹配为其带来一定的资金沉淀风险。

    1.2控制措施

           根据本专项计划的《标准条款》约定, 专项计划资金的合格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债券逆回购、大额存单、货币市场基金、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商业银行理财计划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风险低、变现能力强的固定收益类产品。考虑到该投资范围为风险低且变现能力强的产品,加上托管人丰富的托管经验, 本专项计划面临的资金沉淀风险可基本缓解。

    1.3跟踪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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