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熟悉“要法治,不要人治”这句口号,可凡事物极必反,看看那些模范的法治社会:当法治观念拥有了强大的惯性,走到极端,也会让人感觉这不是真正的公平正义,只是一种官僚主义罢了。
当年我刚到新西兰时,什么都不懂,很多当地生活的常识都需要从头学起,在这个过程中碰到两件小事让我很不舒服。
一是我在婴儿用品店买了些东西,然后顺便向店员请教我那个婴儿汽车座椅如何安装,被店员拒绝了。她说要等某个时间再过来,店里会有一个有资质的专家教我如何安装,如果座椅不是在这儿买的还需要另外付费给专家,而那个店员没有资质,所以不能教我。
二是我第一次在加油站租拖车,不知道该怎么挂到我的车上,向那个店员请教,店员也是一口回绝,说顾客需要自己搞定,帮顾客安装是违反公司规定的。
这两件事里的店员,他们分明知道怎么弄,而且不过举手之劳,却都无情拒绝了提供帮助,就是因为法治观念根深蒂固,不该担的责任不担,而且很可能真的有因为安全事故吃官司的先例,这么一想大概就可以理解他们了。然而这种不近人情的经历在中国恐怕是难以想像的。
讲究“程序正义”是英美人的法律传统。由于无法确保每个案子的执法人员都有同样的专业水准和道德水准,为了规避人性的恶,把正义的实现甩锅给程序,只要办案的过程合乎程序,结果应该大差不差。可问题是,人和程序是相互塑造的,本来只是为了避免最坏情况,然而人一旦发现总是可以甩锅给程序,就变得更加消极、不愿意任何承担责任了,“程序正义”的经就越念越歪了。
再看最近美国的公寓楼倒塌事故,全世界媒体都在围观,都在嘲笑他们救援不力,但从上到下没有人为此负责,因为所有操作都是合乎法律程序的,只要合法,就谁都没责任,至于结果怎么样,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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