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拆书匠
《显微镜下的大明》
谁动了我的祖庙——杨干院律政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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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椿在中元节组织了一次法会,吸引了罗氏的年轻人:罗良玺、罗伟以及罗显的干侄子郑来保去参加了。谁知过去了,他们与寺中僧人发生斗殴,郑来保被活活打死了。
这种情况下,法椿还要控告罗良玺、罗伟等人在中元节为了谋求杨干院土地,在中元节这天对寺内僧众大打出手,最终造成两名僧人,能霓、佛圆的死亡。
这次,法椿把案子递交给了应天巡抚毛斯义。由于这是不涉官员的案子,所以直接扔给徽州府去再次审理。
到了徽州府内,就又是法椿的主场了。他买通排年里长,准备伪证,准备攻击罗良玺、罗伟。
而罗显有了上一次的教训,也提前做好准备:直接向刘乾亨状告。如此一来,徽州府同时受到来自巡抚和巡按的压力,头很痛。
嘉靖十年开庭,里长排年作伪证的时候,被罗显当头断喝,让他们交代了自己受贿作伪证的事实。原来,这其中有一个人拿受贿去还债,被罗显顺藤摸瓜查了出来,所以能够准确得知他们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进行了这见不得人的交易。
那么这声喝断之后,打死能霓、佛圆的事儿就纯属诬告。
这时,罗显趁热打铁,又让郑来保的儿子郑文控告法椿等人打死了自己的父亲。推官曹世盛准备提审斗殴发生时的关键证人时,却被告知关键证人已经因病去世。法椿等人也就没证据提审了。
而法椿深谙官场之道:当事情对自己不利的时候,把水搅浑就能浑水摸鱼了。这不,他又指使九个排年里长说自己确实是受贿了,不过是收了罗显的贿赂。
罗显讲你们既然乱来,那我就再告你们诬告。于是,本来一件事有机分裂成了四个案子:杨干院控告罗良玺、罗伟打死能霓、佛圆;罗显控告杨干院打死郑来保;法椿控告罗显贿赂九排年里长做伪证;罗显控告法椿诬告自己行贿。
推官曹世盛大为头疼,上报给了同知李邦(同知就是知府的副官)。李邦深知这一切看似纷乱,根源都在祖坟真伪一案,于是遣一名叫作潘元的快手去当时审理此案的宁国府去调取记录。
谁知在这里面,法椿仍然做了手脚。买通潘元,让一名假的潘元去做这件事,然后拿到两份资料,一份是高琦审的对法椿有利的,一份是宁国府审的对罗家有利的,假潘元只拿那份对法椿有利的,然后拿回来,交给李邦。
李邦发现只有高琦署名的,就知道其中猫腻,告知罗显,罗显大怒,嚷嚷着要彻查。
佛熙知道这件事,慌了神,居然偷偷把另一卷放在该放的地方,李邦发现了,叫来罗显检查。
罗显发现还少一份甘结。所谓甘结,就是两方签字画押,表示认定裁决的文书。
这甘结又上哪儿去找呢?于是罗显一怒之下又在四案之上加了一案,即控告潘元冒名顶替致使文件丢失。
五桩案子还没结束,一个叫做仁膏的小和尚气不过罗家一直找杨干院的麻烦,竟然往罗家祖坟上泼大粪,弄得一团乱。正好被罗家人看到逮住了,两人扭打在了一起,闹到了歙县公堂。一个叫姚升保的歇家——“一种做婚姻诉讼生意等中介的职业,类似于牙人”(原话)——去调解,结果仁膏跑掉了。
罗显听闻后大怒,立刻到巡抚都院那里提告此事;佛熙法椿也不甘示弱,捏造仁膏被打死的罪名,也告了上去。所以到现在,林林总总,关于这件事总共有七件案子了。
李邦把这个案子移交到歙县的毗邻县,让休宁、黟县二县合审。
其实案件本身也没有什么特别难审之处,祖坟肯定是罗家的,仁膏也明显只是逃了,并没被打死,只是郑来保、能霓、佛圆和两位人证都被判为病故,而非打死。
罗显、法椿“奏事不实”,被判杖八十,徒两年(但由于他两人年纪大了,后来都赎刑掉了),受贿的九人,以及一众手下,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惩罚。谁叫你们劳累官府呢?
法椿仍然不服,还在那儿蹦跶。
他又使了一条毒计,便是撒钱给那几位排年里长,唆使他们再次诬告罗显,说佛圆、能霓两人确实是被打死的,坟也是假的,是几人受贿说的。
这次巡按又换了一届,换成了不了解前情的詹宽。按照大明律,允许翻案,不过得去异地结案,法椿又使用了钞能力,让詹宽把案子批给了池州府。估计又是他在其中作祟,导致罗显最后真的是惨上加惨。
庭审故意定在傍晚,也就是在宵禁的作用下,没有人来围观,公堂就好动用私刑了。
主审官,直接下个结论——你要么招了,要么被打。
罗显上了年纪,身体怎能熬得住一通乱打?
暮色之中,罗显的身体和内心都沉浸在了一片无尽的黑暗之中。
更可气的,在负责此事的杨推官的授意下,法椿纠集了豪强三百余众,彻底抹去了罗氏祖坟,让他们没法翻案了。
罗显回去后再去告,结果又兜兜转转,案子回到了詹宽的手上。
詹宽懒得理会细枝末节的细节,直接拿出礼法的超级意识形态来了个泰山压顶:
罗显祖宗罗秋隐是个庶人,也就是没有官身的人,按照明律来说是不可以祭祀的。所以对罗家的判决是什么呢,要祭,也只能祭罗鼐的丈人程元凤,因为他是有官身的。
而面对杨干院,詹宽则拿出朱元璋推行过的《归并令》,说杨干院虽然是老寺,但是佛像却是新修的,也算“迹类淫祠”,需要推倒一半。
可怜罗显和法椿斗了将近两年的时间,最后两败俱伤。
法椿看着这样的结果,也接受了。但是罗显祖坟被这么折腾没了,还是不愿放弃希望。
罗显在后来的调查中,发现佛圆、能霓二人早就去世了,法椿等人仍然把他们的僧籍保留,后面用他们的名字来干脏活。
发现了这点之后,罗显还打算上告,谁知诉状写完,却发现能审理的地方已经没有了,徽州府、宁国府、池州府都已经受理过这件案子了。
唯一剩下的一条途径,就是上京城告御状,京诉。
洪武年间朱元璋鼓励人民京诉,谁知太多的升斗小民借此上诉,却也是奏事不实,增加了很多负担,所以后来明令禁止京诉。只有极少数情况可以破例,而且进京后不论所报虚实,均需领罚。
尽管需要牺牲,罗氏宗族里面一个叫做罗兴的年轻人仍站了出来,接下这活。
其中的种种关节不需多言,只需知这案子来到了嘉靖皇帝这儿。嘉靖本就是兴献王的儿子,因为上一任皇帝正德驾崩时没有子嗣,这才被过继过来。大臣们遵礼法让嘉靖认正德为父,亲生父亲为皇叔。嘉靖不愿,和大臣们斗了好多年。
这回看罗显他们对祭祖的念想如此坚韧,支持着他们走过一路的风风雨雨,让嘉靖很有共鸣,便着令,把案子退回原来的地方,重新审。
虽然是退回到原来的地方,但是皇帝已经过过目了,仍然要重新审,一溜线上的大臣都明白过来皇帝的意思,便在整场风波持续了整整八年之后,终于给翻了案,罗氏祖坟也得以保存。
不过,还有几个疑点,就是郑来保被殴死案就草草了解了?法椿怎么最后罚得比罗显还轻?
作者给出的解释是这样的,这篇文章是基于罗显的立场上写的,把自己写得楚楚可怜,对方写得穷凶极恶,实际上郑来保可能真的是病死的,而罗显硬要拉他来控告对手。
而为什么看上去罗显一直是占理的,却一直被罚“奏事不实”,而法椿每次收到的惩罚都和罗显差不多呢。马伯庸推测,很可能是罗显故意隐去了一些自己的不光彩的手段,而把脏水都泼到了对手身上。
感想:
读到罗显被一个人拉到池州府的公堂上时,试想,一个七老八十的老人家,四面楚歌,公堂上不是对头,就是被对头买通的人。暮色霭霭,人间再无青天,此情此景是何等地凄凉和可怖。
而这在其中,官员办案很少有按公理办的,都是看哪边的影响大,哪边给的利益多,就帮助哪边。就算最后,是故事的主角,罗显赢得了官司,也不是公理帮他赢的,而是超强能量的嘉靖下场,才让天平倒向了罗家。人治的巨大弊端,在这个案件中凸显得淋漓尽致,让人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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