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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检测师公共基础笔记(第五章第4节)

试验检测师公共基础笔记(第五章第4节)

作者: cycbc2004 | 来源:发表于2023-12-09 10:24 被阅读0次

    第四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依法成立机构+技术管理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

    一、机构:

    依法成立并且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检验检测机构应对其出具的数据、结果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2.生产企业内部的检验检测机构,如施工、监理单位的内部实验室不在检测资质认定范围内;

    必须由生产企业(施工、监理单位)出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测机构可以申请检测资质认定

    遵循客观独立、公正公开、诚实守信的原则

    交通行业检测机构分为独立法人和非独立法人两种。

    大多数施工、监理单位的实验室的检测业务属于自检,不属于第三方检测

    3.检验检测机构是检测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谁检测谁负责)

    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其所在法人单位依法成立并承担法律责任。申请资质认定,要提供法人的地位证明文件和法人授权文件;法定代表人不担任最高管理者的,法定代表人应对最高管理者授权。

    4.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组织机构和管理、技术运作及支持服务关系(技术-主线,质量-保障,行政-支撑)

    质量管理:质量策划(目标、方针)、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策控保改)

    技术管理:从识别客户到出具报告或证书的全流程管理。比如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材料采购,试剂等

    行政管理:机构、人员、财务、外部保障

    技术管理是检测工作的主线,质量管理是技术的保障,行政管理是技术的支撑

    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多选)诚信文化建设包括:质量意识、诚信理念、品牌效应、社会承诺(品质诚诺)

    二、人员:

    具有与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检验检测机构与其人员建立劳动、聘用或录用关系;

    (多选)管理层职责(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承担领导责任+确定质量方针和目标+识别风险和机遇,实施质量控制

    (全面领导、方针目标、风险控制)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

    检验检测机构应指定质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应能与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直接接触沟通

    (技术要等级,至少中级;质量无要求;技术要求大于质量要求)

    (等级的要求大于认定的要求)

    《通用要求》对质量负责人无任职条件要求,但是《等级标准》里面对质量负责人有要求,二者不一样

    检验检测机构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包括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的代理人

    备注:授权签字人不需要代理

    1.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技术运作(书上15点内容,人机料法环):

    安慧老师介绍方法,记忆关键词:(技术管理、作业指导、开展项目、论证审批、技术问题、培训考核、质量监控计划、验证、比对、核查、方案、技术改造、技术能力水平、环境设施的配置、批准允许偏离申请、选择分包、采购中的技术内容、不符合工作评价、仪器设备周期检定校准)

    2.质量负责人确保管理体系能够得到实施和保持,侧重于对体系运行的保证和维护:

    关键词:管理体系、主持服务客户工作管理、处理投诉以及质量事故、设施环境的确认、纠正与预防措施、编制管理评审报告、允许偏离申请审核、内审和外审、改进跟踪

    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授权签字人要求同技术负责人),并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测报告或证书

    (区别记忆-资质等级中授权签字人的要求:员工/检测师持证/具体授权)

    授权签字人是由检验检测机构提名,经资质认定部门考核合格后,在资质认定授权范围内签发检测报告或证书的人员

    非授权签字人,不得对外签发报告或证书;”检验检测机构不得设立授权签字人的代理人员

    (非授权不签字、授权人无代理,三负责可有代理)

    (重要)备注:“两负责一授权”在资质认定与资质等级中的不同要求

    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或同等能力 (认定)/工作年限、职称、相关专业要求、检测师(等级)

    质量负责人:无任职要求(认定)/工作年限、职称、检测师(等级)

    授权签字人: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或同等能力、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认定)/自己员工有合同、有授权、检测师(等级)

    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

    1.母体机构的正式员工,授权

    2.检测师信用:较差2年/很差(差)5年,不得担任

    3.工地试验室<70(C级、D级),等同于较差,2年内不得担任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抽样、操作设备、检验检测、签发检测报告或证书,以及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员,进行能力确认。由熟悉检验检测(方法、目的、程序、对结果的评价)的人员,对检测人员,包括实习员工实行监督

    检验检测机构应设置覆盖检测范围的监督员,对检测人员进行监督;监督报告应输入管理评审

    人员的监督对象是所有检验检测人员,重点考虑以下情况:

    新上岗或转岗+新开展项目+项目结果可疑或不满意+投诉+方法偏离+环境条件要求高

    (新、可疑,不满意、投诉、偏离、环境要求高)

    评价被监督人员水平的方法:现场观察、报告复核、面谈、模拟检验检测

    三、场所环境(资质等级与资质认定中的区别):

    资质等级-面积/产权/租赁

    资质认定:

    应有固定、临时、可移动的,或多个地点的场所

    无论使用何种场所形式,都应把场所的管理要求纳入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之内,各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制度应属于管理体系的受控范围

    当环境条件不利于检验检测活动开展时,应停止检测活动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分为室内检测和现场检测

    现场检测主要抽样具有代表性

    检验检测机构要考虑安全和环境因素

    检验检测机构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应采取措施以防止干扰或交叉污染

    应保护客户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机密及所有权

    四、设备设施:

    设备设施的配备:应满足检验检测包括(抽样、物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要求)

    检验检测设备的租用注意事项:

    资质等级-检验检测设备不允许租用,必须自用

    资质认定-检验检测设备可以租用

    (等级不准租,认定可租)

    租用设备纳入本检测机构管理体系,本检测机构可全权支配使用

    租赁合同中明确租用设备的使用权

    同一台设备不允许在同一时期被不同的检验检测机构共同租赁和资质认定

    (一台设备、同一时间、仅一家租)或一仆不能同时侍二主

    设备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核查、检定、校准,并用标签、编码或其他方式标识

    测量结果应溯源至RM、公认或约定的测量方法、标准,或通过比对等途径,证明检测结果与其他机构的的一致性。

    内部校准:检验检测机构按规定的方法要求,对非强制检定的仪器设备实施的校准活动。

    (内部校准非强检)

    (非强校准,强制检定)

    检验检测机构在设备定期检定或校准后应进行确认,确认满足检测要求后方可使用

    (检定校准后不能立即使用,用前要确认)

    对检定校准结果应确认的内容包括:

    1.检定结果是否合格,是否满足检测方法的要求

    2.应确认设备的状态标识(红色-停用、绿色-准用、黄色-可用)

    3.(判断)检定校准的依据与试验规程、方法标准有关,与设备说明书、设备的检定校准规程无关

    (与试验、方法有关,与设备自身说明、规程无关)

    期间核查: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关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编制期间核查程序,确认(方法和频率)

    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设备稳定性)和(使用情况)来判断设备是否需要进行期间核查,包括但不限于:

    设备检定或校准周期+历次检定或校准结果+质量控制结果+设备使用频率+设备维护情况+设备操作人员及环境变化+设备使用范围的变化

    (周期、检校结果、质控结果、频率、维护、人员环境、使用范围)

    检测设备故障处理:

    出现故障或异常时,检验检测机构应采取相应措施:停止使用、隔离或加贴停用标签、标记,直至修复并通过检定、校准或核查表明能正常工作为止。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标准物质尽可能溯源到国际单位制(S1)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

    五、管理体系:

    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行政管理体系。

    管理体系的运作包括: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

    (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管理体系、组织结构、程序、过程、资源等要素文件化

    文件可分为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质量和技术记录表格

    (手册、程序、指导、记录)

    质量方针(目标)由管理层制定,经管理层授权发布

    合同评审:

    若标准规范不包含判定规则内容,检验检测机构选择的判定规则应与客户沟通并得到同意

    发生修改、变更时,需进行重新评审,与客户有不同意见,应在签约之前解决

    对于出现的偏离,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客户沟通并取得客户同意,变更事项通知相关检验检测人员

    合同评审应包含委托书、标书或合同

    委托书内容:委托单编号、委托方信息、样品方面信息、依据方面(检测参数、试验方法及判定标准)、接受人信息、备注说明、报告的领取方式

    备注说明:委托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委托单领取报告凭据说明、委托送样的检测报告仅对来样负责等

    不得超资质认定范围开展委托检验工作,不得超资质认定范围使用资质认定标识

    客户要求的检测方法未经过试验认可的,需事先告知客户,征得客户同意分包或不接受该项目委托

    合同评审关键在于人

    检测机构分包项目,应分包给已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

    分包行为应先得到委托人的同意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将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文件禁止分包的项目实施分包

    产生分包需求有以下两种方式:

    1.有能力分包(已获得资质认定的能力):但因工作量、关键人员、设备设施、环境和技术能力等原因,需要分包,应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2.没有能力分包(未获得资质认定的能力):将超过本机构技术能力的一部分项目分包给获得资质认定,有技术能力的分包单位

    3.除非是客户或法律法规指定的分包,由检验检测机构对分包结果负责

    4.《等级证书》规定,检验检测机构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没有能力分包”在交通行业属于违法分包

    5.采购服务:包括检定和校准服务、仪器设备购置、环境设施的设计和施工、设备设施的运输、安装和保养、废物处理等

    6.服务客户的程序:保持与客户的沟通,客户服务满意度调查、跟踪客户需求、允许客户及其代表合理进入检测区域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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