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了解了李鸿章关于《马关条约》签订的前前后后,也许就不会片面的认为他是卖国贼了。
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局限性,因为我们不是处在那个时代的人,自然无法理解当事人在他那个时代以及当时所处的外部环境和他所做的努力,我们过度的以当代人的看法来解释那个一两百年前的社会,岂不知社会在变,人也在变,我们现在看来习以为常的东西,比如照相,在当时的清朝就有很多人对此感到害怕,…再比如我们现在用的手机,看的电视,还有进一次北京用的时间都是那时的人无法想像的,以前出行要不就是骑马,坐轿,步行,坐船…他们进京少则一月,多则数月,哪像现在千里之外,一天就可以打个来回。
所以说,我们不能片面的就认为李鸿章签订了各类不平等的条约就是卖国賊,因为当时的清政府无能,而李鸿章只是这个清帝国的工作人员,他必须处处听从慈禧的指令,并且代表慈禧太后来签约…李鸿章已经很努力了,争取把各项赔偿降低一些,从而减轻清帝国百姓的负担。
这些条约,如果李鸿章不去签,也会有其他政府官员代表慈禧去签,所以如果说谁是大清的卖国賊,只能是慈禧太后而不是李鸿章中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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