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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诗联大赛征稿启事

全国诗联大赛征稿启事

作者: 关月楼 | 来源:发表于2017-06-20 23:58 被阅读187次

    河北省诗词协会与京津冀诗联学会合作

    举办全国诗联大赛

    “雄安”撬动京津冀“大计”劲掀双创潮

    全国诗联大赛征稿启事

    一、大赛宗旨:

    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国理政的新思路、新理念,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京津冀协同发展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实际行动坚决支持、全力配合“雄安新区”重大国家战略的实施。透过百姓喜闻乐见的诗联传统文学艺术表现形式,为中央“千年大计”英明决策的顺利推进凝聚民心、积蓄力量。与此同时,认真学习贯彻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结合天津发展机遇期的实际和第十三届全运会即将在津举办的有利契机,充分发掘传统美德,作育城市精神。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的深入开展,使天津在“雄安新区”重大国家战略实施过程中发挥出自身独特的作用,真正让天津成为书香四溢、人文浓郁,有品质、有品位的现代国际化大都市。进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早日实现、打造传统文化的新高峰贡献出智慧和力量。

    二、指导单位:

    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中国楹联学会、中华诗词学会

    三、主办单位:

    和平区文明办、天津市楹联学会、北京市楹联学会、河北省楹联学会、天津市诗词学会、北京市诗词学会、河北省诗词协会

    四、协办单位:

    中华诗联辞赋文化研究院、中国楹联书画院、中国楹联博物馆。

    五、征稿时间及要求:

    征稿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止。参赛作品应紧紧围绕“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文明社会创建、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重大国家战略、学习贯彻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全国第十三届全运会举办、“双创”活动深入开展、喜迎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的时代主题展开创作。严禁抄袭、嫁接等不道德行为发生。作品内容须健康向上、符合时代精神,并兼具家国情怀的思想蕴含。

    1、楹联作品须符合《联律通则》的创作规范,新旧声均可、但不得混用,每人投稿数量不超过5副。

    2、近体诗、古体诗提倡使用古音平水韵,新韵亦可、但不得混用;词作须用《词林正韵》,谱式有出处依据。诗词投稿数量不超过5首。

    参赛作品一律通过大赛组委会提供的邮箱投稿(不接受纸质稿件)。无论参加其中任何一种单项赛事,均须在附言中注明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个人真实姓名(笔名、网名一律无效)。所有参赛作品概不退稿,组委会享有作品使用权和处置权。本次大赛不收取任何参赛费用。

    六、奖项设置(诗、联分类评奖):

    一等奖各1名,每名10000元;

    二等奖各2名,每名5000元;

    三等奖各5名,每名2000元;

    优秀奖各30名,每名200元。

    七、评审规则及评审时间:

    邀请国家、省市级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团,采取初评、复评、终评三级评审制。经初评、复评环节产生出的入围作品,将在第一时间进行网上公示,以此增加大赛的透明度和影响力。评审及公示时间将集中在8月1日至8月15日之间进行。8月20日前,组委会通过网络和媒体向社会各界公布大赛终评结果,并将组织书法名家对获奖优秀作品进行书丹,随后在京津冀三地举办巡展活动。

    八、大赛邮箱及通讯地址:

    邮箱:

    1、楹联组;tjzlds@163.com

    2、诗词组;tjzscds@163.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吴家窑二号路42号

    邮编:300070 电话:022—2337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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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诗联大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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