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类型实在是太多了,你晕了么?今天我简单叙述一下市场的常见重疾类型,或许你会有不同体会。
首先,我们先把重大疾病保险分为比较常见的两类:储蓄类型、消费类型。
储蓄类型:
这是一种最主流的产品,也是大概率你近几年买过的或者身边人最常推荐的产品,主要设置是疾病赔付保额+身故/全残赔付保额两大部分,简而言之就是人要不疾病赔付保额,要不身故或者全残赔付保额,重疾和身故/全残基本不得同时赔付,一个赔了另一个再见。
举几个栗子:
1、张三买了100万储蓄型重疾,那么如果张三达到重疾赔付要求,则赔付100万,那么重疾赔付之后,身故就没有赔付责任了,届时身故无赔付。
2、张三买了100万储蓄型重疾,如果张三并达到重疾赔付要求,而是意外身故或者自然寿终正寝死亡,那么以身故责任进行赔付,赔付100万。
从以上两个情况我们看出,储蓄型重疾特点在于保额赔付的既定性,也就说无论你购买多少保额,这份保额早晚会赔付给你,只不过是以哪种方式和哪个时间赔付而已。人或许一辈子不会得重疾,但一定会离世,如果没有患重疾,那就百年之后赔付保额传给孩子就好了。
以上的功用在很多代理人嘴里变成了:“有病治病,无病传承”,其实说的挺有道理的,只不过如果人真的活得足够长久,怕是那会赔付的保额已经贬值的不剩多少而已。
消费类型:
这是一种近一两年飞速发展起来的产品,主要销售渠道在互联网,也就是俗称的线上渠道,开售后获得很多人的喜爱,包括各大自媒体、各种XX筹等等等,其实我也很喜欢的。
言归正传,消费型产品从结构上其实非常简单,就是把上面储蓄类型产品的赔付身故责任那一项换了,换成了赔付现金价值或者是返还保费。于是他的结构成为了疾病赔付保额+身故/全残赔付现金价值或者是保费,同样的疾病和身故、全残不得同时享受。
继续举几个栗子:
1、张三购买消费重疾100万,如果达到合同重疾标准,则赔付100万元。
2、张三购买消费重疾100万,人没达到重疾赔付标准,因意外身故或者寿终正寝,则最高赔付所交保费,大部分都是赔付几乎没多少的现金价值。
所以综上所述,消费型重疾其实可以叫做纯重疾,就是赌博人一辈子会不会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有病治病,没病几乎拿不会多少钱,约等于消费掉了,所以消费产品所购买的保额是不一定能赔付到的。
OK那么定义如果明白了,我们来说说他们的好与坏。
其实,无论是消费型还是储蓄型都有各自的好处,我罗列如下:
1、储蓄型产品选择性更多,产品结构设计更丰富,消费型产品相对产品少。
2、储蓄型产品由于支持人工核保,对于非标准体客户(有病史)更友好,更有机会让有复杂病史或者体检异常过多的客户获得保障,而消费类产品大部分核保更严格,有些产品不支持人工核保,有的产品甚至仅仅接受标准体客户,因此选择面大大减少。
3、储蓄型产品价格远高于消费型产品,毕竟一个是既定的保额赔付,一个是不确定的。
4、储蓄型产品大都保障终身,消费型产品更加灵活,可以选择60-70-80-终身等多种年龄,可以有效降低保费提高保额。
所以究竟哪个好呢?其实不存在非黑即白,不同年龄和身体状况和预算应配置不同的产品,而且还要考虑购买人实际的心理偏好。我非常不喜欢某些自媒体大力鼓吹消费产品好的言论,也一样反对线下很多公司攻击消费型产品。适合才是最好的,至于究竟怎么适合你,这种事情,你应该和我单独沟通,定制自己的专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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