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顾名思义,是对死者死亡进行的经济赔偿,所赔偿的对象是死者的近亲属。由于死亡赔偿金具有强烈的人身性质,它基于死者在未来的收入丧失而对其近亲属做出经济上的赔偿,故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但是,死亡赔偿金即使不属于遗产,也应该有一定的分配标准。优先意义上来说,自愿协商的原则是主要的方式。如果近亲属之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参照其与死者生活的密切程度以及与死者的亲缘关系来进行分配。参考《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若以继承顺序为原则,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获得,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时,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取得。
北京死亡赔偿纠纷律师下面是关于死亡赔偿金该如何分配的案例。
原告王某是死者李某的妻子,被告是李某的父母李一、孙一。2014年,李某在工作中不幸去世,经过法院的审判,王某和李一、孙一共同获得了李某的死亡赔偿金共计54万元。该笔赔偿金中支出了9万元作为李某的丧葬费后,剩余45万元经三人一致同意存入李一个人的账户代为保管。2016年,原告王某要求分割剩余的死亡赔偿金。法院认为原被告均为李某的法定继承人,王某主张从李某的死亡赔偿款中分得相应份额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在同一继承顺位中,原则上应该按照原被告各方与受害人在共同生活中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份额,同时还应考虑同一继承顺序中是否已经取得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情况。予以平衡。由于案件中李一与孙一均有退休金、养老金,且已经就被抚养人生活费另外得到赔偿,考虑到原告与李某在共同生活中的紧密程度可以酌情多分一些,酌定可以分得其中的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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