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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胡邦衡之新州贬所·其二并译

送胡邦衡之新州贬所·其二并译

作者: 石宏博 | 来源:发表于2021-11-05 23:57 被阅读0次

    送胡邦衡之新州贬所·其二

    作者:宋.王庭珪              译析:石宏博

    大厦元非一木支,欲将独力拄倾危。

    痴儿不了公家事,男子要为天下奇。

    当日奸谀皆胆落,平生忠义只心知。

    端能饱吃新州饭,在处江山足护持。

    译:

    大厦将倾,绝非一木可支,可你(胡铨)却欲要以一己之力拄住大厦,挽此倾危之局。痴儿当然不了解也解决不了公家的事情,男子应当为天下奇伟之人。那一日,你上书的时候,那些奸谀之辈都胆落害怕,你一向忠义,这我们心里都是知道的。你在新州也一定能好好吃饭,你的所在,这江这山足以护持你。

    注:

    胡邦衡:胡铨(quan),字邦衡,因奏请斩秦桧,遭贬。

    王庭圭:宋,1080~1172,宋吉州安福人,字民瞻,号卢溪。徽宗政和八年进士。为茶陵丞,有能政。高宗绍兴中,胡铨上疏乞斩秦桧等,谪新州,庭圭独以诗送行。绍兴十九年,坐讪谤编管辰州。桧死,许自便。孝宗即位,除国子监主簿。乾道中除直敷文阁。博学兼通,工诗,尤精于《易》。有《卢溪集》、《易解》、《沧海遗珠》等。

    析:

    《送胡邦衡之贬所》作于高宗绍兴十二年(1142)。胡铨(字邦衡)反对秦桧的妥协投降政策,上书高宗请斩秦桧,秦桧大怒将胡邦衡贬往新州(在南海边)欲置之于死地。这首诗赞扬了胡邦衡的沛然正气,痛斥了秦桧的丑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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