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本人比较浅显的思考罢了,不喜勿喷。这些天一直没写(因为要赶论文)但是看到新闻的时候没忍住orz
近些日子,几件轰动的案子引起了广泛关注,原因是它们都有两个特点:
1. 所犯罪行十分恶劣,理当判刑;
2. 罪犯不够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于是从轻发落。
这不禁引起了我们的思考——究竟到多大年龄才可以认为这个人完全拥有实施犯罪的能力。
这个话题网友众说纷纭,我不太了解专业的法律和心理学之类的知识,便也不做评论。
此篇文章,我只想就其中的两个案子,抓住一个角度,浅谈下自己的观点和想法。
众所周知,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有利有弊,其弊端之一便是未成年人可以通过一些非正规途径去满足自己的好奇心。给前些日子的奸/杀案和前两天的轮/奸案加上年龄前缀,可能会很多人感到不可思议,认为小孩子不可能懂得“性”方面的知识。
这其实是我一直以来都想谈论的话题,正好借此机会进行陈述。
对于许多长辈甚至年轻一代来说,“性”是一种难以启齿的、肮脏的东西,所以他们从不告诉孩子是怎么来到这个世界上的,所以他们不告诉孩子两性距离和尺度的问题。
为什么大多数青少年在通过网络渠道了解性知识的第一反应是害羞夹杂着兴奋?因为他们从小被灌输了这是个没法和别人正常谈论的私密话题,于是觉得羞耻;因为他们正处在叛逆期,所以觉得这种“离经叛道”的事物给他们带来了刺激感。
可实际上,这明明是一个基础的生理知识,是一个甚至比数学还需要更早掌握的基础知识罢了。
身为人类,为什么我们对动物身体构造的了解比人还要详细?
在该了解的年龄一无所知,于是在了解的时候便要填平那处亏空,即使是用错误的方法。这两出悲剧的产生的一部分原因就是不合理的性教育。
性教育分为两个方面:
1.正确认识并看待自己和他人的生理结构,学会尊重;
2.学会如何保护自己。
事实证明,大多数孩子无论是在家还是在学校,都没有接触过这两方面的教育。
后者的重要性显而易见。多年以来的猥/亵强/奸幼童的案件比比皆是,可就在这样的情况下,还是有许多家长和老师羞于开口。
而前者便更不用说了,对于异性的身体,第一次了解或许是通过“视频”,或许是通过初中生物课,而这些都没办法教他们正确对待和学会尊重。
这些未成年人罪犯,如果有人告诉过他们要正确认识人体生理差异;如果有人告诉他们强/暴是不尊重对方的行为,不仅会给对方带来心理阴影,更会成为自己一生洗不去的污点——父母会因为自己的孩子是个强/奸犯而感到羞愧和悲愤,社会上的人会因为他们这样的身份产生鄙视和厌恶;如果普及了性教育,那么所以人不闭偷偷摸摸满足自己的好奇和私欲,这便是一件平常事。
不敢说会减少未成年人强奸案发生的概率,但至少可以避免许多本可以避免的悲剧。
有生之年,不求社会普及性教育,但求孩子能够拥有知道自己从哪里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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