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接近8点时候,手机短讯突然收到税务部门的“温馨提示”,提醒要留意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规定,核实填报信息,如属有误,及时更正或作废相关信息,以免影响个人权益和纳税信用。妻也同时收到信息。看完之后,一头雾水。自己打开APP再细看一遍,没发现什么问题。自2019年开始填报后,都是单位财务帮忙审核过关的,三年了,才第一次收到这个信息,很纳闷。打电话问同事,也说收到同样信息,以为是普法式的,不怎么在意。
晚上小孩下班回来,闲聊到这个问题,小孩说他们单位也有人收到这种信息,咨询过后才知道政策有规定,夫妻婚前贷款购置房产的,婚后税收抵扣各按50%计算;如果是婚后贷款购房的,只能由夫妻中的一方申报抵扣纳税,双方申报的,就是重复抵扣了,要补交税款。
听了之后,我觉得有道理,但时间太晚了,为了避免给别人添麻烦,我还是决定等今天上班后向财务咨询后再说。
上午一忙起来就忘记了。下午快下班的时候才想起来,马上跑到财务部门咨询,也说不出一个所以然来。
晚上,小孩下班回来,说咨询清楚了,是夫妻双方都申报了贷款购房,结果重复抵扣了,可以更正过来。于是马上打开APP操作起来,作废了三年三张表,作了更正。结果补交了2021年的税款,2020年的还没达到纳税额,免交;2019年要补交50多元,但滞纳金就达到30多元。
回想起来,单位财务部门真是很不负责任,当年只是发个信息和链接就让我们自己办理了,造成三年后才被要求更正,还要交纳滞纳金。据说滞纳金可以达到本金的一倍,真冤枉。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