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特有的几种思维方式:
第一,法律人习惯运用“法律术语”来思考问题,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法言法语”。
第二,法律人习惯将“合法性”作为问题的判断标准,而且“合法性”往往会优先于“合理性”。
第三,法律人运用证据去构建“真相”,与客观世界的“真相”有着明显的差异。
第四,法律人坚持“程序正义”的思考。
第五,法律人在法律框架内权衡个案对后世总体塑造,个体必须服务总体利益。
第六,法律人运用终局思维模式,考虑法律常远效用最大化,个体案件必须必须符合法律长期目标。
法律人经常要对某一事件、行为进行法律上的分析与判断。但在这个过程中,也必然会有一些先入为主的主观情绪和外部的“人情冷暖”来影响思考。对于合法性与合理性之间的博弈,法律人的思维方式,首先还是遵从法律。
拥有法律思维才能多角度理解现实中法律问题,有利于人们塑造终局意识。法律人在效率与公平之间权衡取舍。
《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是陈瑞华教授的一部学术演讲录,记载了他近十年来在全国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院学生所做的八场讲座。
陈瑞华教授通过对法律人几种特有思维方式的讲解,帮助我们更好地运用法律思维来保障自己应有的权利,让我们更清晰地理解法律这个学科的内在逻辑和法的精神,也让我们学会运用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来辨证地看待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作者:
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和博士生导师,我国中青年法学家的领军人物,法学界公认的思想大家和演说家,擅长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解释法律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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