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年6月28日-1778年7月2日),法国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民主政论家和浪漫主义文学流派的开创者,启蒙运动代表人物之一。主要著作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爱弥儿》《忏悔录》等。
卢梭出生在一个法国动荡的时期,他看遍了人性的黑暗面。所以他有以下的思考。
1,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卢梭之前的近代哲学家大多相信人类在进入社会之前有一个自然状态,并把自然状态向社会状态的过渡当作历史的进步。卢梭也把人类历史划分为自然状态和社会状态,并把自然状态作为社会政治学说的出发点。他能够透过丑恶的现实和社会的罪恶,追溯到自然状态中的人的善良本性。
按照卢梭的分析,在自然状态中的自然人是孤独的,相互之间没有交往和联系,人们自由自在地漂泊在森林中,没有语言、家庭、住所、技能,除了生理上的差异而外彼此自由平等。自然人的唯一的需要就是食物、异性和休息。
自然状态既赋予人以自由,也包含着丧失自由的原因。人在生理上是不平等的,这是"由年龄、健康、体力以及智慧和心灵的性质的不同"等自然原因造成的。个人充分发挥自己不同的自然能力,在技巧、知识、声誉、分配等方面产生了事实上的不平等,最后到达自然状态的终点--私有制的产生。卢梭说,私有制首先产生于对土地权的要求,谁第一个把一块儿地圈起来并想到说"这是我的",而且找到,一个头脑十分简单的人,居然相信了他的话,谁就是文明社会的真正奠基人。
2.《论人类不平等》的主题是探讨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社会契约论》则提出了实现社会平等的理想。前者的终点是后者的起点:专制被暴力推翻后,人们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在社会中达到新的平等。卢梭说可能的道路有三条:一是回到自然状态,二是通过暴力革命废除一切不平等的根源,三是用社会契约来保证社会平等。第一条道路是不可行的,返归自然状态的道路已经被人们遗忘;第二条道路也走不通,因为暴力只能打破,而不能产生新的权力。"那么剩下的就只能用契约作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力的基础。"鉴于历史上的契约是以牺牲人的自由平等为代价的,所以卢梭要创立一种真正合法的契约来取代它。
在卢梭看来,社会契约的核心是权力的转让。在转让什么、转让给谁等关键问题上,卢梭的回答与他的前辈都不同:霍布斯要求把除生命权以外的全部权力都转让给代理人,洛克要求只把财产代理权转让给代理人,卢梭却认为,社会契约的要旨是一切人把一切权力转让给一切人。由于,这种转让的条件对每个人都是同样的,因而每个人并没有把自己奉献给任何一个人,反而从所有订约者那里获得了与自己转让给他们的同样多的权力,所以每个人在订约后仍然只是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自由。
社会契约所产生的结果既不是霍布斯所说的有绝对权力的"利维坦",也不是洛克所说的只有有限权力的政府,而是集强制的权力和自由的权力于一身的"公意"。所谓公意,指全体订约人的公共人格,是他们的人身和意志的"道义共同体",它是"每一个成员作为整体的不可分的一部分"。
简而言之:卢梭是把权利“借”给了权利方,可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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