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后的北京阴沉沉的,大风卷着灰尘刮在初夏的绿叶上,路上的行人急匆匆地,一切都预示着大雨将至。
我坐在咖啡店的一角,有点怜悯,也有点无语地听着对面霞姐的絮絮叨叨。
霞姐是向我求助的,她说已经为此问题苦恼好几天了,说寝食难安也不为过,真真是“才下眉头,又上心头”,想着我对法律比较熟悉,希望听听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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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前些天,霞姐的公公去世了,临了说他和婆婆居住的房子留给小儿子,也就是霞姐的丈夫。办完后事后,公公留下的其他财产,婆婆做主让两个儿子(霞姐丈夫还有个哥哥)平分了。
现在霞姐担心的就是婆婆现在居住的房子的问题,因为虽然公公已经留下遗嘱说给她们,但还有婆婆的那份呀。
实际上,这个房子一开始是霞姐和丈夫的,但二十年前要申请经济适用房就过户到婆婆名下了。
这么多年过去,北京的房价涨了十倍不止,很多因为房子的争议不断升级,多少父子兄弟都因此反目。
各种典型案例看多了,霞姐和丈夫一直揪着心,幸好公公也明白,在临走之前安排了自己这一份。
出于担心,霞姐和丈夫提出将房子的事情弄清楚,最好能公证,等婆婆百年后直接将房子给他们,也避免冲突。婆婆和大哥都答应了,写了一份材料,详细地说明了房子的由来,还有婆婆百年后由霞姐夫妇继承,大哥放弃继承。
本来一切都好好的,婆婆签了字,按了手印,大哥签完字却拒绝按手印。不管怎么劝,就是不愿意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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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没按的手印可成了霞姐夫妇的心病了。一方面,不断游说大哥按手印,无奈大哥就是不为所动,而且似乎起了逆反心理,就是不按。
另一方面,就寻思将继承房子完全落实。咨询过公证处,是否能将材料和遗嘱进行公证。公证处回答,必须由公公婆婆两方均有遗嘱公证才行,而且还得律师陪同。
霞姐又咨询律师,律师说,实际上,就算公证了,如果到时候大哥不愿意,最后依然会有矛盾。公证只会加强证据的公信力而已。
霞姐夫妇很郁闷,感觉很不踏实,总觉得应该落到实处擦,心才能踏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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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完,我跟霞姐说,律师说的是对的,公证并不意味着房子百分之百属于她,只是增加以后胜诉的几率而已。
霞姐着急地问我,那怎么办呢?
我详细地给霞姐分析了情况:一方面,如果霞姐夫妇能证明房子是当年他们出资的,即使没有遗嘱,她们继承的份额也会大一些。另一方面,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这个房子即使不能证明房子是由霞姐夫妇出资购买的,那么就属于公公婆婆的共同财产,公公立遗嘱了,那么公公的百分之五十就属于霞姐夫妇,另外婆婆的百分之五十,如果婆婆不专门立遗嘱 ,那她们可以分到一半,合起来就是四分之三。当然,假如婆婆专门立遗嘱给大哥,那么兄弟俩各占百分之五十,这是最坏的情况。
事实上,大哥和婆婆已经做了专门的意思表示了,大哥已经签字了,实际上已经具有了法律意义,没有必要必须按手印。就算有一天大哥否认,那么就算现在他按手印以后也可以反悔。因为一个人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
所以,霞姐夫妇这样折腾,一方面自己很焦虑,另一方面也会引起婆婆和大哥的反感,如果婆婆和大哥反悔,那他们更是鸡飞蛋打了。
霞姐说:“我其实也知道大哥和婆婆都愿意把房子给我们,可我就是担心……”
我明白霞姐的顾虑,北京的一套房几乎都是几百万上千万,可能很多人努力十几年也未必买得起。而且,身边、电视上都在上演因房子反目成仇的事情。
我斟酌了一会儿,决定还是把话说明白:“姐,您看各种情况都有可能发生,最差咱们也能有一半。何苦要为了那一点担心,让大好局面功亏一篑呢?”
霞姐权衡了一会儿:“我回去和你姐夫好好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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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公婆想把房子给霞姐夫妇,是好事,因为虽然当年虽然是霞姐夫妇的,可是霞姐夫妇因此获得了经适房,获利也是巨大的。公公已经把房给她们了,婆婆和大哥也没有异议,可见现在来讲房子是可以界定将来由霞姐夫妇继承的。
可是霞姐夫妇却因为未来的可能性上下折腾,真是不值得。归根结底还是两点:
1.金钱迷了眼。西方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早就断言,人是利益的动物。如果不能改变,往往是利益不够大。人人皆知北京房产的价值,霞姐夫妇认为房子本来就是自己的,父母把房子给她们是情理之中的事情,所以她们承担不起一点意外,因为任意一点分割就是对她们财产的冒犯。
这种心态也能理解,可是人活一世不仅仅需要金钱,还有亲情和伦理。仔细想想事情各方面,霞姐夫妇还是受益的,所以珍惜亲情,放平心态,也许会等来大好结局。假如她们继续折腾,寒了婆婆和大哥的心,她们想象中的矛盾也极大可能产生。
所以,克制贪婪和不平,理性对待,以感恩的心态对待婆婆和大哥,才是最佳选择。
2.现代社会的信任太过薄弱。现代社会节奏快,人人释放天性追求经济利益,道德底线也一降再降。扶老人过马路被讹的例子频频发生,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骨肉至亲对簿公堂的情形时有发生,就连前段时间当当网“公章事件”也印证了利益会撕破夫妻温情的假象。
其实仔细想想,就给对方一些信任,让对方感觉自己被尊重,不也是良好的人际关系的基础吗?就算以后对方背信弃义,撕毁协议,咱们不也有过一段时间的平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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