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看凯路亚克的《在路上》,不由得想到了我曾经作为一名嬉皮士,或者说,“伪嬉皮士”的那些年。
20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国家经济高速发展,物质水平大幅度超越二战以前。尤其是美国,有些年轻人不用奋斗,一出生就能享受父辈们创造的财富。但是坐享其成的生活并没有给他们创造精神上的满足和愉悦,年轻人们逐渐感受到了内心的空虚,越南战争的爆发又让他们开始质疑主流价值观。前人坚信不疑的价值体系和道德准则让他们感到厌烦,一场反抗应运而生。这里面的代表人物有:披头士乐队、滚石乐队、鲍勃·迪伦和一位看似不属于这个群体的嬉皮士——史蒂夫·乔布斯。
嬉皮士逐渐衍生出了很多“亚文化”,有的人追求“爱与和平”,有的人追求享乐主义——过把瘾就死,还有一些比较模糊的嬉皮士人群:喜欢吃素、瑜伽、反对消费主义等等。大体上他们的追求是相似的:我要活成我喜欢的样子。
我第一次接触嬉皮士文化,就是跟朋友在英国参加了一次“垃圾桶寻宝”(dumpster diving)活动,其实就是捡垃圾。(不是收废品啊!)在那里有很多大型连锁超市会把卖不完但是还可以吃的东西直接扔掉,有一小部分会打折处理,但是扔掉的居多。因为生产过剩,扔了旧的好卖新的。
第一个晚上,我和朋友拿着两个大袋子去“捡垃圾”。我们找到了几大盒麦片、成堆的面包、意大利面、肉酱,还有一条大火腿!背回去以后我们吃了一个星期,要知道,一个星期的伙食费在国内可以吃一个月啊!
“垃圾桶寻宝”就慢慢在我们的学生圈子里流行起来了,后来被超市的工作人员发现,他们居然把垃圾桶用链条锁了。真是万恶的资本主义国家,宁可扔了也不给穷人吃。有的学生在网上发帖子谴责超市的这种行为,后来还被新闻媒体报道了,最后慈善机构出面和超市达成协议,他们每天用低价收购卖不完的食品,然后捐给当地的教会,或者分发给流浪汉。我听完以后还是很气,明明可以直接捐给慈善机构,居然还趁机捞了一笔!
殊不知,这就成了我嬉皮士生涯的开始。我的消费观念从此改变了,我每次打扫房间都会整理出一堆无用的东西,想想有些人可能还需要,就都捐给了教堂。捐了几次以后,我就知道什么样的东西我应该少买或者不买。
物质的欲望降低了以后,我的精神需求马上被扩大。平时省下来的钱我都用来旅游,旅游的时候也只买自己喜欢的东西,一段时间以后,我对自己喜欢的、需要的都了如指掌。我的价值观一下就变得很清晰。20多岁喜欢的东西,遇见的人,足矣影响我的一生。
我的几位嬉皮士朋友们也都非常“小众”,在极度的时尚使人们的注意力变得支离破碎,敏感性变得迟钝的时代,他们还是坚持做自己喜欢的事情,他们特立独行又善解人意,每个人都享受自由,每个人都有一个有趣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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