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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西汉经济改革——平准均输令

笔记:西汉经济改革——平准均输令

作者: 光锥文集 | 来源:发表于2018-08-19 21:53 被阅读95次

    1.均输:起源于贡品管理的物流改革

    均输法最初是针对地方缴纳贡品时人力、财力的浪费而制定的。最初缴纳贡品的方式,是最简单直接的:地方上贡土特产,运至京师。这个方法,运输成本大、保存也不容易,运抵京师的物品,还不一定是必需品,造成价值浪费。

    均输法在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桑弘羊初任大农令时颁布,在部分郡县实行,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推行至全国。

    均的意义为,从【实物征敛】变成【购买】与【折钱】——将地方计划缴纳的贡品按照当地市场价,由当地直属中央财政部的财政官员(各地的均输令、丞),统一采购、就近统一运输至其它不出产此类产品的地区售卖。

    这个方法使用好了,可以有如下优势:

    (1)节省成本

    这个好处最明显。从各地运到京师的运输成本,明显比就近运到其它郡县的运输成本高。

    另外,由朝廷直接在生产地收缴,并运到其它地方售卖,避免了被商贾从中“赚差价”的成本。

    (2)快速调度物资

    如果某地的特产,是近处另一地区的高需物品,平时就地收缴,急需时就近运输,可以快速解决当地的需求。

    (3)徙贵就贱

    在灾荒歉收物价高涨的地区,按原贡品的市价折征钱币,再用钱币到丰收的地区贱价购买上供物资,收上来更多的物资,也为国家财政提供支持。

    因为征收物资的高效,一年的时间里,中央两大粮仓——太仓和甘泉仓就装满了粮食,连边境的粮仓也有盈余,宋代王安石变法也引入了均输法。

    2.平准:物价管理

    这项政策,是为了平衡而制定的——由国家控制全国物资供给和买卖,以平衡物价。

    具体实施办法,是某种商品过分涨价时,就以平价向市场抛售,使其物价下降;反之,如果某种商品价格过低,就大量买进,促使物价回升。

    这项政策和均输法相得益彰。均输法带来各地的货源,根据市场情况,按平准法决定是暂时储存,还是出售以平衡物价。

    3.弊端

    无论“均输”还是“平准”,都是政府对市场的强行干预,而受命介于其中的朝廷官员却不一定奉公守法;

    比如,在均输令中,有些均输官征收贡物,不是征收当地能够生产的土特产品,而是征收当地没有的物品,有些在上交物品的验收上有些均输官故意刁难百姓,在买卖货物时又往往采取欺诈手段,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给农民造成了更大的负担和痛苦。

    而在平准令中,官府乱发号令,强迫收购各种物品,导致物价上涨,为商贾牟利创造了条件;另外,官吏直接从事贸易,也必然会出现营私舞弊、官商勾结甚至囤积居奇的现象。

    这些后来汉昭帝时期,朝廷(实为霍光操盘)召开盐铁会议,儒生为代表的“民意团”也提出了桑弘羊政策的上述弊端和不良后果,被官员桓宽一一记录在《盐铁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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