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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笔记(3):对方一定有拒绝的权力

恋爱笔记(3):对方一定有拒绝的权力

作者: 橙君 | 来源:发表于2018-07-30 06:37 被阅读4次

    宋人或得玉,献诸 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 人有其宝。”稽首而告曰:“小人怀璧,不可以 越乡,纳此以请死也。”子罕置诸其里,使玉人为之攻之,富而后使复其所。

    这个故事出至《左传》,子罕以不贪为宝,以自己坚守的原则为宝。

    喜欢一个人,必然以对方为宝;同样,也以自己的原则、准则为宝。

    首要一点,对别人好并不是因为喜欢对方才对人家好的。“帮助别人,其实是在帮助自己,最大收获也是自己”。而且,也不已自己对对方有所恩惠,试图携恩获得报酬,这是典型的小人之道。

    其次,喜欢一个人,所关注的点不是自己做了什么事,做得再多,对方也不欠你什么?人家只需要自顾美丽便好。做过的事,哪怕是把星星摘下来也不算什么,重要的是接下来能做什么。

    最后,我这里所有写的文章,是我的肺腑之言,但只是男生的考虑问题方法。这种逻辑和对话,对于女生来说一文不值。她们需要感受、支持和理解。

    喜欢一个人,不是要把对方变成自己,而是尊重差异,去喜欢和追求这份差异。也许,喜欢一个人,给人最大的启示是,生命追求的东西,比原先独有的世界更广。

    也许,以后我的恋爱笔记,会多写一些故事,生动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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