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吴某盖新房,封顶这天,同村很多村民都来帮工。村民赖某,腿有残疾,孤身一人,向来是谁家有事他都到,主要是为了吃几顿好饭。吴某见赖某前来,已名其意,遂对赖某说,我这今天人多,就不用你帮工了,明天中午我封顶庆贺,开宴席,请你来做客。今天你就回去吧!这人多,别碰了你,说着吴某把赖某送到大门外,然而赖某还心气挺高,不顾人劝,趁吴某不注意,偷偷蹬梯上房,不慎一脚踩空,断腿住院。后因医药费问题,争讼至法院。
法院判决吴某不承担责任,这是因为,根据法律,吴某已经明确拒绝赖某的帮工,所以不用承担责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来说,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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