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法院依法独立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同时宪法也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利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而人大代表又大多由各级官员兼任,这种宪法框架下,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谁高谁低不言自明。司法独立不过是说说而已,你们还当真了?那宪法还规定你们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你们真信了?上天安门示威看看?你们都有裤子穿了,还不感谢政府?
宪法尚且自相矛盾,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其意义何在,让人民又何所适从。解决之道是承认并改正错误,而不是选择性地适用:需要向党表忠心的时候,“要敢于向西方的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亮剑、反对司法独立是有宪法依据的”;回应外国批评我们司法不独立时,却说“我们宪法当中规定的法院依法独立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等条款与你们的司法独立是一样的”。
审美是个很主观的事,在我们这儿,罗玉凤算不上美女,可能在别的地方,人们觉得她美若天仙。幸福感也是个这么主观的东西:以前属于人民的,尚且得不到,现在不过是把本就属于人民的东西还回来一部分,我们就感激涕零,幸福感爆棚了,这算不算也是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一种表现?可同时在世界上很多地方,人们有车有房,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却还是觉得生活不够幸福,天天上街游行抗议示威。如果按照我们关于幸福的标准来看,这群人是不是吃饱了撑的?
然而世界上还有这么一种叫做普世价值的东西,它对任何一个不管是姓资还是姓社的社会都适用,是一套全世界人民都认可的价值观念,不以国情为转移,比如天赋人权,比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比如司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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