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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8期:实务经验分享之“失业保险”

第128期:实务经验分享之“失业保险”

作者: 7036357e0f14 | 来源:发表于2020-11-13 22:43 被阅读0次

首先,我们应该知道,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其次,我们要了解,失业人员要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现在,我们分享一下,实务中,领取失业保险的一些冷知识:

1. 如何理解“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上述第1个条件(缴费满一年)和第3个条件(失业登记),不理解,关键是看第2个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简单地讲意思就是,“不是本人主动离职”既可。

那么,非主动离职的,就有被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合法和非法解除),以及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作为企业一方,如果可以避免非法解除的赔偿金或是支付一个月单方解除合同的“通知金”,那么即可与劳动者商议,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如此一来,劳动者可以前往申领失业保险金。

2.  失业保险金是不是一直可以申领?

不可以。

除了达到上述的条件外,失业保险金最多申领两年。

而且,一旦申领过失业保险金,那么此前累计的工龄将会被清零,劳动者必须像未申领失业金之前一样,再缴纳满一年才能有条件再次申领失业金。

3.  企业是否需要考虑配合劳动者申领失业保险金?

从近年来社保基金的支付情况来看,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等,都出现了亏空,而有且只有工伤和失业保险尚有非常多的盈余,所以,企业但凡在劳动者有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意愿,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尽量配合劳动者,让其可以达成申领失业金的条件。

如上文中提到的,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避免出现劳动者“主动离职”的情况。

撰文:黄笃峰律师 / 广东懿舒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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