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夫卡:《<乡村婚事>和其他作品》第 204,1980,德文版① 故有人 称他为“弱的天才”。
②卡夫卡的“负罪感”不同于《圣经》里讲的基督徒的“原罪”;它可以说是卡夫卡的“新发掘”,是他特有的一种情感。
在卡夫卡的书信日记中充满了自怨自杀的情绪。这是由他的二重人格造成的。
在他的性格中,有他软弱、妥协的一面,又有叛逆、反抗的一面。在家庭里,他对父亲的家长制粗暴作风十分不满。
但又敬佩他的精明强悍,并为自己作为长子未能成为父亲所希望的、能对家庭尽更多义务的儿子而内疚。
他看到家里的职工随时受到父亲的怒骂而深表同情,同时又为自已作为这个家庭的重要成员之一而对工人感到有罪。如此等等。
卡夫卡把自己的这种负罪感折射到他的人物身上,造成人物形象扭曲,使他们在遭遇无妄之灾时,态度不能始终如一,往往由抗议变为顺从、妥协以至于完全屈服。
最典型的例子是《诉讼》 主人公约瑟夫·K。
起初他对于法院对他的无端逮捕表示愤慨,甚至在法庭上慷慨陈词,痛斥法院的“藏污纳垢”、“贪赃枉法”,但是,他的反抗情绪不是随着诉讼的失败而激昂,相反,它渐渐平息了下来,最后毫无反抗地服从了死刑的判决。
而他服刑时态度之所以那么泰然,除了绝望,还有他内心一个“必然”的声音支持着:原来这场莫名其妙的诉讼震动出了他意识中深藏的“罪恶感”,使他醒悟到:
他在国家法庭面前固然是无罪的,但他作为一个银行襄理,一个不大不小的官员,在正义法庭面前却是有罪的,因为他有时也盛气凌人地对待过向他哀哀求告的穷人,就象高高在上的法庭对待他那样。
也就是说,他本人也是构成整个社会“异化”力量的那个庞大机器的一个部件,因而在恶的社会总量中也加进了他自己的一份。
那么,他的逮捕 和被审判不是合乎天理的吗?
卡夫卡这个负罪的观念是一贯的,他认为自己“生活在一个有罪的时代”,而“我们都应该受到责难,因为我们都参与了这个犯罪的行动。”
①因,此他经常提到要“从杀人者的行列中挣脱出来”,②而跳出来的唯一可能就是死亡。
难怪,约瑟夫·K 虽然看到法院内部的极端腐败,却看不到任何一个有罪责的法官。
原来罪责就在每个人自己身上!这种观点,如从社会学观点去看,不仅模糊了剥削被剥削、压迫被压迫的界线,而且冲淡了反动统治阶级的罪恶,或者说,把它的罪恶分摊到全人类的头上,仿佛造成人间一切痛苦的罪恶人人都有份。
于是,资本主义社会弱肉强食的规律不见了,从而堵住了人们去追寻他的人物“被抛掷”命运的剥削根源。
这样,卡夫卡用文学手段揭开的资本主义社会“异化”的部分真实,又用二律背反的逻辑方式重新给掩盖起来了。
但若用现代哲学来解释,则负罪感是现代人自审意识的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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