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逊回忆说:“我喜欢小说的构思和其中的浪漫,不过最让我偏爱的是这个爱情故事不仅轰轰烈烈,而且绵延持久。”
在他的心里与她的相遇也是如此,不算是轰轰烈烈,也算是突破世俗的绵延持久了,以至于他现如今还如此想她。若不是她在,他才不会去参加这样的活动呢,听着台上的老头儿讲着他生怕老头儿突然断了气,想象虽丰富却也想不到她怎么会来参加如此无聊的聚会的。他开始游了神...
与她的相遇在一个空气中充满绿意的清爽早晨,他无聊的等着伙伴们,看着手机都没了意思,认真看起了每个走过来的美女,像是一场春天梧桐树下人行砖道边的时装走秀,个个透着青春的味道,笑意里昂扬着夏天的气息,远处走来一个高挑个子的姑娘, 长长的腿,细细的腰,精致的脸蛋,是刚刚一群姑娘中最漂亮的,兴许是看的太出神了,这个姑娘发觉了什么,低着头走路加快了,他不禁笑了起来,紧张的她连连背都弯了起来,缩着前半身,仿佛看见坏人缩着就可以隐身看不见了一样,他笑了起来。
“看什么呀你”她隔着不近不远的喊道,“看美女”他一本正经的挑衅起来,很快意识到自己的轻浮,补充道:“你这么好看”。话还没落音,她气冲冲的走到他面前,“你是傻子哦”。这样的相遇,不知道哪里来的洒脱,像是电视剧里演的一样,却成了一个开始。
可惜他和她的故事里面没有万众期待的构思与情节,也没有所有的轰轰烈烈与刻骨铭心,只有成年人的懂事,以及这一份深藏心底的绵延持久,难得的真心,多少年以后才明白这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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