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跟长生人寿的康老师聊了聊保险金信托。
昨天我们就约好了时间了,康老师下午专门在公司等我。
了解一个新的知识,总是由浅入深的。虽然之前我也专门在网上读了很多关于保险金信托的文章,但和专业人士聊起来,发现自己需要学习的东西还有很多,尤其是实际操作的部分,康老师考虑的非常全面,她帮我提了很多现实操作中实际会遇到的问题。
假如一个客户离婚后做了保险金信托,再婚时追加信托基金怎么处理,以及未来变更信托协议的情况,这些问题在书本上是学不到的。
我后来提了一个问题:客户为什么要用保险金信托,而不是直接用把资金托管到信托公司?
康老师给我讲了一个梅艳芳的实例,故事的结局还是让我很吃惊的。
2001梅艳芳在得知自己得了宫颈癌,2003年在治愈无望的情况下,考虑到自己的母亲以及姐妹都没有理财能力,对于自己的现金财产、房产以及股票都做了妥当的安排,设立了家族信托,全部转交给信托公司打理,并且制定了非常详细的、充满人性关怀的身后安排,比如给自己妈妈每月的生活费,给自己的侄儿侄女未来上学、结婚、留学深造的现金支持等。
在她去世之后,信托公司依据协议接管她的全部财产,但由于时间仓促,部分信托财产是通过遗嘱的方式转移到信托公司的,这就导致了信托保密机制完全失效。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情况发生了,梅艳芳的母亲向法院起诉,要求获得梅艳芳的遗产,撤销信托协议,最后导致信托财产处于冻结状态。信托公司只能通过出卖她的私人物品来维持打官司的费用。
这个案例说明了家族信托财产在时间仓促的情况下,无法得到有效转移;如果能以一种确定的方式,比如说人寿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指定信托公司为受益人,那么上述的麻烦完全可以避免。
康老师还建议我把信托合同和保险合同的部分条款背过,会对自己工作中体现专业性非常有帮助。
保险金信托是保险合同与信托合同的创新组合,让普通人也可以以较低的门槛,通过信托来安排财产传承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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