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公司决定将一部分未分配利润以分红方式转回国外,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了10%预提所得税。
缴纳完成了之后一直觉得这个税率有点高,但是无奈公司的电脑不能上网,只好周末的时候查查资料来确定一下。
今天查询到的结果是这样的:
中国和香港之间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优惠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为5%
中国和加拿大之间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优惠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
我们公司最终控制方为加拿大注册的公司,但是最直接的持股方是注册在香港的贸易公司。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判断最终受益方,那只能是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了。
最终这个1240万的所得税还是缴纳了。而且是在缴纳了25%利润税之后的,所以公司整体的所得税税负就是利润的35%了。突然觉得有点肉疼。
如果公司的注册地变成香港,只要持有25%以上的表决权,就可以将税负降低为5%,或者像前一家公司,把公司的注册地变成在毛里求斯,在利润汇出的时候只需要缴纳5%的所得税。而内地的公司也可以通过在香港注册,然后再从香港持有国内的股份,那么再做利润分成的时候也可以将税负降下来。因为国内的股息红利所得是需要缴纳20%的所得税。
嗯。这个方面还是有很多专业知识可以学习的。
贴一个协定股息税率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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