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金森病(PD)又称震颤麻痹,是中老年人较常见的一种慢性进行性中枢神经系统退行性疾病。
(一)药物治疗机制:
根据帕金森病的病因学特点,临床上将抗帕金森病药分为4类。
1、第1类为中枢拟多巴胺药
包括:多巴胺替代药、多巴胺受体激动药、COMT抑制药和MAO-B抑制药、多巴胺递质释放药。
2、第2类为中枢抗胆碱药
通过阻断M受体降低胆碱能神经功能,抑制腺体分泌及缓解肌紧张,代表要有苯扎托品、苯海索等。
3、第3类为抗组胺药
通过阻断H1受体,减少腺体分泌和抑制中枢,改善症状,代表药有苯海拉明、奥芬那君等。
4、第4类为胆碱酯酶抑制药
通过可逆性抑制胆碱酯酶,促进神经末梢释放乙酰胆碱,直接兴奋胆碱受体,并促进脑组织对葡萄糖的利用而改善中枢神经的功能,适用于帕金森病伴痴呆患者或帕金森病合并痴呆患者,代表要有多奈哌齐、石杉碱甲、利斯的明等。
(二)治疗原则
(1)帕金森病代偿期指患者虽已发病,但尚未显著影响其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主要应采用物理治疗及功能锻炼方法,尽量推迟使用药物,尤其是左旋多巴类药物治疗。
(2)几乎所有病例一旦开始药物治疗均需终身服药,以便控制症状。
复方左旋多巴仍是目前治疗帕金森病的“金标准”药物。
(3)一般在功能失代偿的初期应尽可能首选非左旋多巴类药物,疗效不佳可加用或换用左旋多巴类药物治疗。但70岁以上患者可考虑首选左旋多巴类药物治疗。
(4)药物治疗方案应个体化,即根据患者的年龄、症状类型和严重程度、功能受损的状态、所给药物的预期效果和不良反应以及患者的职业、经济状况等选择药物。
(5)几乎所有的帕金森病药物均需从小量开始、缓慢增量,进行“剂量滴定”,达到用最小有效剂量维持最佳效果。
(6)当单药治疗不能维持疗效时,可考虑联合用药,但应权衡利弊,不能随意加减药物,更不能突然停用药物。
当联合应用多种抗帕金森药物出现不良反应时,应逐步减量或停药,一般根据“后上先撤”的原则,按如下先后顺序撤药:
苯海索-金刚烷胺-司来吉兰-多巴受体激动药-左旋多巴。
(7)经规范化药物治疗后无效或疗效明显减退,尤其是有运动波动或异动症的患者方可考虑。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