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许愿的条例(三)

许愿的条例(三)

作者: 从镜子里返照 | 来源:发表于2019-12-06 16:49 被阅读0次

    “人若将承受为业的几分地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你要按这地撒种多少估定价值,若撒大麦一贺梅珥,要估价五十舍客勒。

    他若从禧年将地分别为圣,就要以你所估定的价为定。 倘若他在禧年以后将地分别为圣,祭司就要按着未到禧年所剩的年数推算价值,也要从你所估的减去价值。

    将地分别为圣的人若定要把地赎回,他便要在你所估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地就准定归他。 他若不赎回那地,或是将地卖给别人,就再不能赎了。

    但到了禧年,那地从买主手下出来的时候,就要归耶和华为圣,和永献的地一样,要归祭司为业。 他若将所买的一块地,不是承受为业的,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 祭司就要将你所估的价值给他推算到禧年。

    当日,他要以你所估的价银为圣,归给耶和华。 到了禧年,那地要归卖主,就是那承受为业的原主。 凡你所估定的价银都要按着圣所的平:二十季拉为一舍客勒。(利未记 27:16-25 和合本)

    许愿的条例(三)

    以上是关于把地许愿给神的条例

    我们可以看到

    关于地的许愿的条例与禧年息息相关

    神给许愿的人、买主、卖主、

    祭司都有明确的规定

    感谢神

    在这条例里面充满着神的

    公义、怜悯、和厚爱

    祂爱地上每一个人,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许愿的条例(三)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sguegc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