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愿的条例(四)

作者: 从镜子里返照 | 来源:发表于2019-12-09 17:20 被阅读0次

    “惟独牲畜中头生的,无论是牛是羊,既归耶和华,谁也不可再分别为圣,因为这是耶和华的。

    若是不洁净的牲畜生的,就要按你所估定的价值加上五分之一赎回;若不赎回,就要按你所估定的价值卖了。

    “但一切永献的,就是人从他所有永献给耶和华的,无论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为业的地,都不可卖,也不可赎。凡永献的是归给耶和华为至圣。

    凡从人中当灭的都不可赎,必被治死。”“地上所有的,无论是地上的种子是树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华的,是归给耶和华为圣的。

    人若要赎这十分之一的什么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一。 凡牛群羊群中,一切从杖下经过的,每第十只要归给耶和华为圣。

    不可问是好是坏,也不可更换;若定要更换,所更换的与本来的牲畜都要成为圣,不可赎回。”

    这就是耶和华在西奈山为以色列人所吩咐摩西的命令。(利未记 27:26-34 和合本)

    许愿的条例(四)

    许愿献上的若是头生的

    不管是人或牲畜

    头生的都不可以作许愿之物

    因为头生的本来就归耶和华所有

    许愿献上的若是永献之物

    永献的是属于上帝的

    永不可赎回

    许愿献上的若是十分之一

    十分之一本来就属于上帝

    这条律法使一般许愿的条例

    也可应用到十分之一的奉献上

    许愿的条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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