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在他那里,人实际上被分成两类:一类是粗俗无知的大众,包括粗鄙而迷信的世俗百姓和狂信而专断的僧侣阶层;另一类是少数天才人物,哲学英雄和博学之士,他们是启蒙的精英,只有他们才拥有能正确知晓道德品质的趋向的理性,才拥有能细腻感受各种道德情感的精致趣味。因此,在他那里,真正的道德主体不是大众,而是精英,真正的道德保准不是先天的普遍的人性,而是精英的特定的趣味;大众是启蒙教化的对象,经营承担启蒙教化的使命,他们的任务是让大众感受德性的魅力和社会的好处,使他们自愿在道德上担负起对社会的义务。在这种意义上,休谟的道德学完全是启蒙运动的产物,推崇的是资产阶级启蒙精英的理想人格,只有其中启蒙的主要目标不是作为认识能力的心智,而是作为感受能力的情感和趣味。
(附录一) 不肯呢干有一个无限的过程,也不可能一事物总能成为另一事物为什么被欲求的理由。某个事物之所以令人欲求,必定是因为它自身之故,因为它直接符合或一致于人类的情感和感情。
理性,由于是冷漠而又超然的,因而不是行动的动机,仅仅通过给我们指明达到幸福或避免苦难的手段而引导我们出自欲望或爱好的冲动;趣味,由于它产生快乐或痛苦并由此构成幸福或苦难之本质,因而就变成行动的动机,是欲望和意欲的第一源泉和动力。⋯⋯ 前者的标准基于万物的本性之上,是永恒不变的,即使最高存在物的意志也不能改变;后者的标准来自动物的永久的构架和组织,并最终派生于那个最高存在物的意志——这个意志赋予了每一个存在物以其特有的本性,并给整个实存安排了诸种等级和秩序。
事物的一般现象所引起的自然情感很容易被关于这些现象的微笑根源的精巧反思所毁灭。
两性之间的爱产生一种与嗜欲的满足截然不同的满意和善意。在所有感性存在物中,对其幼嗣的温情通常单独就能抗衡最强烈的自爱动机,而且这种温情毫不依赖于自爱这种感情。⋯⋯ 难道感激不是人类胸怀的感情,或者难道它只是一个没有任何意义或实在性的词语吗?难道我们不更乐意与一个人而不是另一个人交往,不希望我们的朋友财运亨通,即使不在场或死亡将使我们无法分享它?
如果我没有虚荣心,我就不会对称赞感到高兴;如果我没有野心,权力就不会给我以享受;如果我没有愤怒,对对手的惩罚就会与我漠不相关。在所有这些情形中都存在着一种激情,它直接指向对象,并将对象规定为我们的幸福,就有另一些第二性的激情随即产生出来, 并将前一种激情作为我们幸福的一部分加以追求一样。
(第三章 论正义)
我们看到,甚至在人类目前这种必需的壮况下,无论哪里只要大自然无限丰足地赐予我们任何一种恩惠,我们总是让它为整个人类所共有,而不作任何权利和所有权的划分。 [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
我为什么应当用一种契约或许诺来约束另一个人为我做善行,当我知道他已被他最强烈的爱好所驱使而为我谋求幸福,将自行践履我所欲求地服务,除非他因因此受到的伤害大于我所增加的利益?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下,他知道,我将出于我天赋的人道和友谊而首先反对他的轻率的慷慨。
正义这一德行的用途和趋向是通过维护社会的秩序而达致幸福和安全;但是当社会即将毁灭于极端的必需时,则没有什么更大的罪恶能使人惧怕而不采取暴力和不正义,此刻人人都可以为自己提供明智所能命令或人道所能许可的一切手段。
公道和正义的规则完全依赖于人们所处的特定的状态和状况,它们的起源和实存归因于对它们的严格规范的遵守给公共所带来的那种效用。在任何值得考虑的环境下,倒换一下人们的状况如:生产或者极端丰足或者极端必需,植根于人类胸怀中的或者是完全的温和和人道,或者是完全的贪婪和恶毒,即通过使正义变成完全无用的,则你们由此就完全摧毁它的本质,中止它所加予人类的责任。
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没有间断的战争是人们未被驯服的自私性和野蛮行的产物。
(第九章 结论)
一个性情抑郁,心智迷乱的狂信者,其死后或许可以在日历中占据一个地位,其活着时除了被那些像他自己一样神志昏乱和情绪阴郁的人所接纳,几乎决不会被任何亲友和社会所接纳。
有某种不论多么微小的仁爱被注入了我们的胸怀,有某种对人类的友谊的火花,有某种和平鸽的微粒与狼和蛇的成分一道揉进了我们的构造,就足以满足我们的目的。即使我们假定这慷慨的情感从来都是如此微弱,即使它们甚至不足以驱动我们身体的一只手甚或一个手指头,它们也必定仍然指导我们心灵的规定,而且在所有其余条件相等的情况下,必定对凡是有用于和有助于人类的东西,而非对有害的和危险的东西作出一种冷静的优先选择。因此,一种道德区别,一种谴责和赞许的一般的情感,一种对前者的不论多么微弱的趋向和对后者的不论多么微弱的反感,就立即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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