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月1日起施行。规定提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是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可见彩礼虽然数额大,但也是礼品的性质,送出去了就不适合再往回要了。
当然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彩礼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规定还提出婚约实际给付、接收彩礼方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被告。
凡事以和为美。一经官司就要较真,一切都变得冷冰冰了。母女之间的财物过手也要留个证据了。
我们这里的风俗是女方父母收到彩礼后会返还补贴到小两口的生活中。尤其是做母亲的要置办一些生活用品,从锅碗瓢盆到针头线脑,这个风俗由来已久。以前都是大家庭,新媳妇不当家作主,没有收入没有地位。生活中缺了什么东西如果总是张嘴向婆婆会被人瞧不起。当母亲的是过来人,最知道张嘴求人的难处,所以准备的陪嫁要多细有多细。
现在男女双方经济独立,早已经没有这种情况了。但是做母亲的还会准备一些生活物品,主要是担心女儿独立生活没有经验。这是母亲对出嫁女儿的怜爱和牵挂。

高院这个规定针对的是借婚姻之名索取财物。现实生活中彩礼还是可以有的。它就是一种风俗,一种礼节,体现了对婚姻的重视和对女方的尊重。自古至今彩礼或多或少五花八门,王公贵族富贵之家用金银财宝。儒雅名士用古琴宝砚。贫贱之家用手帕、红头绳的也有。如果完全禁止的话,让一个大男人两膀子扛着一张嘴登门求婚,似乎也不合适。
其实只要双方能够沟通好,彩礼或有或无,或多或少都可以。量力而行,千万别攀比。现在这一带农村彩礼一般10万到20万。明明一般家庭承受不起,可这似乎成了一个标准。有些人碍于面子咬着牙也得给。这就没有必要了。现在不同于以前挣工分挣死工资的年代,家家收入相当,不用统一标准婚礼办的也就没有差别。现在收入差距大了,更不可能统一彩礼标准。有人愿意把婚礼办的体面一些,我们也没有必要眼红和人家攀比。只要双方沟通好,高高兴兴把事办了就行。
龙年到来,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龙凤呈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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