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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新婚姻法出台后,网络上很多流传“新婚姻法,让越来越多的女性不愿结婚”。
观点对碰
声讨派:“偏向”男士 保护强者
“新婚姻法怎么对女的这么刻薄?大男子主义太严重了!”网友陈狄通过微博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与之持相同意见的网友不占少数,不少女网友认为“这为男人出轨扫清了最后的障碍”、“会造成离婚率上升”。
欢呼派:打击骗婚鼓励独立
较之此起彼伏的声讨声音,一些支持的观点认为新婚姻法强烈打击了“骗婚”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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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看表象,似乎新婚姻法站在了欢呼派这边儿,男人占了大便宜,女人则吃了大亏。
实则不然,毫不夸张地讲,新《婚姻法》的颁布,非但没给穷小子带来什么福音,反倒给他们下了个十足的“套”。
世俗女性本来就对穷小子不屑一顾,只是看中了他家的房子,又找不着更好的,才不得已委屈下嫁,如今一看,这房子,自己只有暂住权,连半点产权都没有,随时都可能被扫地出门,一点利益都得不到,那还嫁他干什么,把心一横,把嘴一撇,想娶姑奶奶,就凭你这穷酸样,没门!
穷小子再想娶上媳妇,那难度可倍增啊,其原先相对弱式的地位,转瞬就弱得根深蒂固、不容动摇,想娶个正常的女人,可比登天还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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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一:婚后一方父母付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即其子女名下,则另一方对该房屋有份儿吗?
该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法解释三》出台之前,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房产经过8年、贵重物品经过4年,将成为夫妻共有财产;而“新司解”则严格区分了财产归属:谁的就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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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二:无产权方一定会被扫地出门吗?
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对前夫(妻)的产权房有居住权。
不少人担心,身为家庭主妇的弱势女子,一旦老公出轨并坚决离婚,会面临流浪街头的命运,事实上,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婚姻中弱者有保障措施。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另外,关于危机感和安全感的事情,不管男人还是女人,想用物质和房子去捆绑另一方,那注定是个悲剧。
其实法律是公平的,保护该保护的那部分人,是谁买的,就保护这部分财产还属于谁,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观念将在女性头脑中被抹除,法律没有义务为那些想占便宜,不劳而获的人去谋福利。
神马都是浮云,只有真心相待才是维系真挚感情桥梁的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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