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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创业的心病,如何正确理解公司控制权?

合伙创业的心病,如何正确理解公司控制权?

作者: 洪荣顺 | 来源:发表于2017-12-11 19:23 被阅读6次

    文 | 伊甸网(edenw_com)洪荣顺

    合伙创业是否全是创始人说了算?联合创始人该如何正确看待绝对控制权?关于控制权,公司法里有哪些规定?

    大家好,我是伊甸网 CEO 洪荣顺。

    我在上两期的《荣顺闲谈》中有专门讲到,合伙创业如何合理分配股权。我以为我那样讲,应该能解决大部分人的股权分配问题。

    后来我发现我错了,我怎么错了?

    有些人不是不懂这个道理,而是不能接受这个道理。

    或者说,还没理解透、没正确认识这个道理。

    什么道理?就是要有一个老大这个道理。

    我一直强调,创始人要占绝对的控制权,也就是 67%。

    这个道理现在很多人是懂了,但是不能接受。

    为什么说不能接受,因为他们认为,既然是合伙创业,就应该和和气气的,不能一个人说了算,而是应该大家商量。

    创始人有绝对控制权,大家就得听他的,就得他说了算。这对大家不公平,这会伤了大家的和气,这是不对的。这不是合伙创业,这是一个人的独资企业。

    这样说,好像是我错了?!好像讲得很有道理啊!对吧?!

    大家是兄弟,是朋友,是亲戚,和和气气筹钱做生意、创业。有事要大家商量,再做决定,对吧?不能你一个人说了算。要是公司上上下下都是你说了算,那万一哪天我们不顺你的意,你把我们都踢出局了呢?你不分钱给我们了呢?那怎么办?我们同意有老大,同意大部分听老大的,但是不能都是老大说了算。至少在法律上不能出现一家独大的局面,万一真的闹掰了大家还有说话的份。

    有这种想法的,基本上是第一次创业的,或者第一次正经创业的。

    因为一般有参与过公司经营的,或者有这方面经验的,基本上不会出现这种误解,这是对控制权的一种误解。

    我再一次普及一下公司控制权的问题。

    理论上来讲,参与公司经营的、有决策权力的,我们称为股东。也就是写进公司章程的,在工商系统里有登记的。不管是创始人也好,还是联合创始人,还是兑现期权的员工,还是外部的投资人,我们都称为公司的股东,都有一定的决策权。

    股东的股权份额,或者持股比例,一般有这么几个重要的数据:67%、51%、34% 和 10%。

    67% 就是绝对控制权,也就是超过三分之二,相当于 100% 的权力。

    公司章程修改,公司分立、合并、变更主营项目。反正,公司的重大决策,可以说都是他说了算。

    51% 就是相对控制权,这是控制权的底线,也就是所谓的超过半数。那么为什么叫相对控制权呢?和 67% 有什么区别?

    虽然很多时候是超过半数的说了算,但是《公司法》里又有一些规定,有些重要事项,比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一些重大的公司形式的变更,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这时候 51% 可就悬了,因为还有 49% 是掌握在别人手里的嘛。要是这另外的 49% 或者其中的 34% 不答应,那你这超过半数的说了也不算。

    这一条的规定是《公司法》第四十三条,大家可以去一下。

    这也就是为什么有一票否决权,也就是 34%。

    34% 已经超过了三分之一,如果有人说要修改章程,拥有这 34% 股权的人就有一票否决的权利。他要是不肯,其他人也没办法。

    所以,34% 也称为安全控制权,他做不了大的决定,但是可以否定。

    还有一个是 10%,业内称为临时会议权。

    《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也就是说,有 10% 以上的股东,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说要开会,那就得开会,这叫做股东临时会议。

    第四十条又规定,董事会不召开会议,那么这 10% 的股东也可以自行召开。

    虽然我不知道这召开临时会议有什么实质性的作用,但它确实是有一定的权利。

    以上是中国有限责任公司里的同股同权的情况。还有另外一种可能不写在公司章程里,也没在工商系统里。但是他们通过一定的投资关系或者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也就是说,事实上他们才是能够完全支配公司行为的人。不管是公司章程,还是工商系统,你是查不到这些人的名字的,除非你能看到他们内部的协议 或者投资合同,我们称为实际控制人。

    这时候,不管是公司章程里还是工商系统里的的所谓的股权份额,都是不起作用的,至少没有多大的实际作用。这些股东的这些股权份额,可能只是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里的代表而已。

    那么控制权实际上是怎么实现的?是否真的像那些人所担心的,万事他说了算,还有被踢出去的可能。

    控制权怎么实现的,其实《公司法》里都讲得很清楚。建议大家还是经常看看《公司法》,以及它的一些解释条款。

    但是我们说,《公司法》是一部法律,是一部没有任何个人感情的法律。虽然我们现在是法制社会,但是怎么说呢,法律是人和人之间的底线。几个人在一起干活、赚钱,出现问题了,能用道德、能用人之常情解决的,还是不用把法律搬出来的好。对吧?实在没办法的,才找法律作为依据。

    你说,几个人能凑在一起创业,首先是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和合作经验。再者,大家也都看中了彼此的一些长处,一些技能,或者说为人。

    有些人适合当朋友,但不适合合伙创业。但是适合合伙创业的人,一般都适合当朋友。

    也就是说,当朋友走向合伙人,其实,不管是对彼此的为人还是资源,都已经非常认可。都能把自己的未来,把自己的梦想和对方一起来实现。

    面对这样一群人,理论上来讲是不会出现任何争议的。至少在分钱的时候,不会想黑对方一把。

    我还是那句话,如果看不上对方、不信任对方,那其实没必要在一起创业。

    当然了,人心隔肚皮。时间久了,有利益纠纷了,感情会出现裂缝,这个也是不可避免的。

    但是你想,这是一个很大的 BUG 对不对?如果绝对控制人真的可以为所欲为,不爽了就把你踢出去。也就是说已经没有道德底线了,这是一个很大的风险,对吧?

    那么法律是干嘛的?法律就是在道德解决不了的时候起作用的。制定法律的这些前辈们,那可都是一等一的高手。你没想到的事情,他们早就想到了。你想到的,他们早就有解决方案了。

    我们先来看看《公司法》的第一条,说明了为什么要制定公司法。

    是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也就是说,只要你是公司的股东,你就受公司法的保护。那么,公司法是怎么保护股东的呢?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这是什么意思呢?只要你还是公司的股东,你就能分红,就能做决策。

    有人说,那万一我的意见和创始人的意见不统一呢?而且,创始人的意见和行为是错的,怎么办?

    这个就要分两种情况来讲。

    第一种,创始人的意见和行为是违法的,会伤害到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二十条、二十一条和二十二,都是规定股东之间的权利的。

    如果创始人的意见是不违法的,但是你认为是不妥的,而且他是绝对控制。要么你们能说服他放弃这种想法,要么你们真的只能听他的。

    这个也是要有一个老大的原因。

    不管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决策,总要有一个人能拍板做决定。如果没有人能做决策,大家七嘴八舌,谁也说服不了谁。那么就算是正确的决策,也没办法实施。

    如果有人拍板了,刚好是错误的决策,那么知道错了就能马上停止。调整方向,明天再战。

    一个能当创始人的人,能做出一定的决策,这个决策就有他的道理。如果这个决策大家都反对,那应该是错误非常明显的决策,他在听了你们的分析以后,应该也能认识到错误。

    如果这个决策有人赞同有人反对,那何不一试呢?企业是经常会犯错的,特别是战略上的错误,大企业都会,何况是小企业。

    你可能会担心,万一他问都不问,就自己做决定了呢?这时候要提到一个权力机构,叫股东会,或者叫股东大会。

    所有出钱的人都叫股东,这些人在一起开会,叫股东会。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会有十一个职权,第一个讲的就是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第五条是财务预算,第六条是利润分配。

    之所以说三分之二以上是绝对控制权,是因为他在修改章程、公司分立、合并、解散等这些方面有决定权。而并不是说他想花多少钱就花多少钱,想把谁踢出去就把谁踢出去。

    再者,做事肯定要花钱,对吧?这时候就需要公司有一定的管理制度,财务是公司的财务,不是创始人他自己一个人的钱包。不是说他想要多少钱就多少钱,他想要买啥东西就能拨钱买东西。

    在财务面前,所有人都一样,都要按规章办事。

    最后,除非这个创始人神经有问题。不然如果你是对企业有帮助的、为企业做过贡献的,他会随便把你开掉嘛?别说合伙人,就算是一个普通的员工,如果是一个对企业有用的人,公司想留都留不住,还会去开他嘛?

    反过来,如果你的能力跟不上公司的脚步了,那么你退下来,等着分工就可以了。不再参与公司的经营,这样对你、对公司,是不是都是一个最好的选择?

    如果你能力不行、技术不行,但你偏偏要参与公司决策,这样对公司真的好吗?万一把公司作死了呢?

    为什么我一直说创业初期,其实不用太纠结持股比例的问题。之所以一定要设计一个合理的股权,并不是说五五开的不好。

    相反,很多现在做得很大的企业,一开始就是五五开的。谷歌一开始就是两个创始人均分的,海底捞也是四个人均分。

    五五开也能把事情做好,只是真的能把事情做好的很少。反而,因为权力均分而导致事业失败的,不在少数。而且,资本市场非常害怕这种权力均分的局面。

    所以,为了以后的路更好走,我们建议一定要有老大。

    我们一开始设计了 67 和 33,企业不断的发展是要融资的,是要分股权给核心员工的,是要上市的。到最后,这些比例结构都是会变的,大家都是会稀释的。

    在面对投资人、面对资本市场,你们才是一条线的,记住这一点。

    最后再次说明,只要你手里还有公司的股份,你就能分到钱。哪怕你真的被创始团队踢出来了,没办法再参与公司经营,只要你还有股份,你就有钱。只要你的股份不卖,他们也没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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