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外县开庭,定性为抢JS人,我的当事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他的表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律援助案件,会被人认为所起的作用不大,主观上也不会多么尽力。然而,在这人命关天的案件中,我深感责任的重大。阅卷、会见,与法官反复沟通,仅仅是为了能到被告羁押的地方开庭,而不是云开庭。这也是被告的心愿,他认为这样不受网络的干扰,也能把话当面向法官说清楚。
是的,有正义感的法官确实同意了,当面开庭。虽然要去一百二十多公里之外的地方开庭,我确实有初战告捷的胜利感!是的,不论结果如何,他有机会清楚表达自己的客观真相。
事实也是如此,尽管有些观点,暂时不能被公诉人所接受,但是,这些疑点不排除,就不能轻易将被告人定为死罪。是的,他犯罪参与,但是,罪不致死,而是应当罚当其罪,让法治的阳光也光照到这些法盲和无知的人身上。
相对而言,准备得还是挺充分的,开庭的效果非常好,超出所求所想,当事人的家属说,如果不是怕法官的训斥,他们就想多次鼓掌啦!我听后也很开心,尽责则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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