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对音乐下定义的时候,音乐组成的这些要素,也就是音乐的“核心”,对我们提出了有关听觉扮演角色的问题。毫无疑问,对于所有音乐活动的参与者来说,听觉都是至关重要的,任何与此相反的论调都站不住脚。但同样明显的是,至少有一个音乐的中心要素,如节奏的织体,可以离开听觉经验而存在。实际上,使聋人进入音乐体验之门槛的,正是音乐的节奏要素。有些作曲家,如斯克里亚宾,通过将自己的作品“转译”成充满色彩的节奏系列,突出了节奏这一音乐要素的重要性。其他一些作曲家,如斯特拉文斯基,对于无论是交响乐团的演出还是歌舞团的演出,都强调观看音乐演出的重要性。所以,也许我们有理由这样说:甚至对于那些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无法感受听觉效果的人,一定程度的音乐体验也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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